交通事故沒有住院,沒有護理費



有。護理費和營養費是屬于法定的賠償項目,就算不住院,產生相應費用的,責任人也要承擔賠償的責任。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①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②是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③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