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資?



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是不可以可以撤資的。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是不可以抽回出資額的。 股東擅自撤資的行為是抽逃出資。這樣會導致注冊資本與公司實有的資本不一致,是一種欺詐的行為,可能會對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許的。但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轉出:一為股權轉讓;二為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