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恢復摩托車駕照吊銷?



因為超過有效期一年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證,那么自注銷之日起兩年內,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其余情況注銷的駕駛證需要按照規定年限重新參加考試方可獲取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 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亡的;
2、提出注銷申請的;
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4、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5、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6、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7、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8、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9、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10、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