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監管保證書應怎么寫?

導讀:
為保證證xxx在緩刑期間能遵紀守法,不重新違法犯罪。緩刑考驗期限是怎么算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進行考察的一定期問。必須注意原判刑期與緩刑考驗期限的比例關系,一般來說,考驗期限應適當長于原判刑期。例如,對于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5年,對于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3年,雖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適。那么緩刑監管保證書應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緩刑監管保證書應怎么寫?
2:緩刑之后讓他與xxx一起生活居住,保證他有飯吃,有地方住,有人照顧,有人監管。
3:堅持對xxx經常進行法紀、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養其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熱愛勞動的自覺性,督促其積極參加社區矯正機關組織的公益勞動,使之成為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為保證證xxx在緩刑期間能遵紀守法,不重新違法犯罪。
保證人:
時間:2017年2月2x日
保證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要求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某某市,報考察機關批準。并保證積極參加勞動,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做對社會有益的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不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
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需要擔保人嗎
緩刑的考驗期是多長時間
緩刑不同于免除刑事處分,就在于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是怎么算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進行考察的一定期問。緩刑是對所判處的刑罰有條件的不執行,為了考驗犯罪人是否遵守這種條件,就要在決定緩刑的同時,確定一個對犯罪人進行考驗的期限,這便是緩刑的考驗期限。
(1)拘役的考驗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過5年,在此范圍內,緩刑考驗期限等于或者長于原判刑罰。
(2)必須注意原判刑期與緩刑考驗期限的比例關系,一般來說,考驗期限應適當長于原判刑期。例如,對于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5年,對于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緩刑考驗期限為3年,雖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適。
(3)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的,不能折抵考驗期限。因為緩刑考驗期限不是刑罰執行期限;規定考驗期限是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內是否遵守一定條件,如果將羈押日期折抵考驗期限,就失去了規定考驗期限的意義;先前的羈押期實際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無悔罪表現,從而決定是否宣告緩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驗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