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輕傷調解期限是多久

導讀: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那么構成輕傷調解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構成輕傷調解期限是多久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構成輕傷的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的司法機關可能進行調解但對調解的期限是沒有作出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二、輕傷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1、輕傷自己起訴才能追究其責任的輕微刑事案件,如果你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2、故意傷害使受害人輕傷判三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是管制。
3、面對你的人身等方面的損失你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4、具體的賠償包含受害人生活的各個方面主要有交通、住宿、護理等等方面還有醫療費、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等這些必要的費用。達到傷殘等級的損傷還要包含導致殘疾的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被扶養人的基本生活費用還有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所發生的必需要的費用、日常護理費用以及后續治療費用。具體賠多少每個地方標準不同。大體是醫藥費用的58倍。
5、向法院提起的自訴案件雙方可以進行調解對于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其自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