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妨害公務罪中止標準

導讀: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關于最新妨害公務罪中止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妨害公務罪中止標準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妨害公務罪的中止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妨害公務罪相關法規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公民和組織依法有義務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協助、構成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依照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紅十字會法第二條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第十一條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