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綁架罪中止標準

導讀: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綁架行為以后自動放棄繼續勒索行為結束控制被害人處于的不法狀態應當以中止犯論處。因為重傷或死亡作為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法定情節作為包容犯可作綁架情節從重處罰。某法院以綁架罪情節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刑法關于綁架罪和搶劫罪并未規定兩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綜上所述應定綁架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綁架行為以后自動放棄繼續勒索行為結束控制被害人處于的不法狀態應當以中止犯論處。因為重傷或死亡作為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法定情節作為包容犯可作綁架情節從重處罰。某法院以綁架罪情節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刑法關于綁架罪和搶劫罪并未規定兩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綜上所述應定綁架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關于最新綁架罪中止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最新綁架罪中止的認定
犯罪中止的規定即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在犯罪過程中應是指從犯罪預備、實施犯罪、以及犯罪行為實施終了而犯罪結果尚未發生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僅僅綁架了人質尚未進一步實施勒索財物行為可以說行為人預定的犯罪過程并沒有結束犯罪嫌疑人主動停止犯罪這種情況認為是犯罪中止不僅符合中止的主觀要求而且也符合成立中止的時間要求。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綁架行為以后自動放棄繼續勒索行為結束控制被害人處于的不法狀態應當以中止犯論處。
二、綁架罪的罪數形態問題
從司法實踐分析綁架罪罪數形態的認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種情形一是在綁架罪實施過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實施組織罪行為過程中又犯綁架罪的本文僅就第一情形加以探討。我們知道綁架罪侵犯的是復合客體犯罪行為人侵害的不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時還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權。
1、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綁架行為實施過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質剝奪其人身自由權有時還造成被害人重傷和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定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應按數罪并罰來處理行為人實施綁架致人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有時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結果而是綁架行為的連帶行為這種嚴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為人主觀上的兩種獨立的犯意也非兩個獨立行為刑法理論上稱之為想象競合犯即行為人出于一個故意實施一種行為"綁架毆打致人重傷或死亡。"結果觸犯數個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數罪而不是實質數罪應當擇一重罪處斷以綁架罪結果犯量刑處罰。因為重傷或死亡作為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法定情節作為包容犯可作綁架情節從重處罰。
2、綁架人質同時劫取財物。關于這一點理論界分歧很大。行為人A綁架被害人B之后同時又劫走B身上人民幣3000元。某法院以綁架罪情節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此筆者持有異議。理由有1從主觀目的內容看行為人綁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錢財為目的在未搶劫被害人錢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單一性見被害人錢物后又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走現金3000元符合我國刑法關于搶劫罪的全部構成要件應該將綁架行為和劫錢行為看作是在兩種不同主觀意識支配下的兩個獨立犯罪行為。2刑法關于綁架罪和搶劫罪并未規定兩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3對已滿14歲未滿16周歲這一年齡段犯綁架罪一般情節未規定負責刑事責任可定搶劫罪以解決這一責任或缺的問題。綜上所述應定綁架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
3、綁架殺害人質后又劫取財物。綁架殺害人質定綁架罪無疑那么人質被害后犯罪行為人劫走財錢是否應當作為綁架罪從重量刑情節考慮抑或是一個獨立的罪名筆者認為犯罪行為人殺人又劫財是出于兩個犯意和兩個行為結果觸犯二個罪名應當以綁架罪和盜竊罪并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