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

導讀:
被害人選擇中間一次刑事審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的如果被害人先前未明確表示放棄對已判決案犯的賠償請求權應告知其追加已判決案犯作為共同民事被告人法院在查明到案民事被告人的過錯后在判決書理由部分確定各到案被告人的賠償份額明確各民事被告人的連帶責任后判決到案的民事被告人共同承擔被害人有效的賠償請求額,被害人選擇第一次刑事審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的應在判決書理由部分查清被害人的實際損失明確該次到案被告人應承擔的民事賠償份額確定其承擔的是一種連帶的賠償責任后判決該次到案被告人承擔被害人全部的民事賠償額。
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共同犯罪案件由于各刑事被告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而且這種連帶責任往往會由于所有責任者未能同時到案不能得到一次性處理是一種特殊的連帶責任。但人民法院在對以后到案的刑事被告人雖不再判決其賠償仍應在判決理由部分明確各刑事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明確其相應的賠償份額。被害人每一次賠償訴訟中的民事被告人只能是該次審判的刑事被告人不能追加已判決的和未到案的共同致害人為共同民事被告人。關于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如何審理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
共同犯罪案件由于各刑事被告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而且這種連帶責任往往會由于所有責任者未能同時到案不能得到一次性處理是一種特殊的連帶責任。在審理時除了應考慮兩種訴訟的法律原則還應考慮到當事人的特殊情況。?
對于被害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次數問題審判實踐中往往傾向于一次性的民事賠償訴訟。很多人認為法院只能對民事賠償進行一次性的審理和判決認為這樣有利于刑事審判的順利進行。因而在審判實踐中往往要求被害人只能一次性地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筆者認為這種一刀切的觀點和做法有違法理不切實際。首先法律并未有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只能一次性提出和審理的規定其次這種做法限制了被害人的訴權使被害人不能選擇自己認為有利的方式去行使賠償請求權不利于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有效賠償是與附帶民事訴訟的立法本意相違的。所以法院在審理這類共同犯罪案件時應先后知被害人有以上選擇起訴方式的權利然后根據被害人的選擇結合案件進行審理。?
被害人選擇第一次刑事審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的應在判決書理由部分查清被害人的實際損失明確該次到案被告人應承擔的民事賠償份額確定其承擔的是一種連帶的賠償責任后判決該次到案被告人承擔被害人全部的民事賠償額。如果在訴訟中被害人堅持起訴其他未到案的共同致害人應判決駁回被害人對其他共同致害人的請求。判決生效后被害人不能再就同一致害事實在以后的刑事審判中提起賠償訴訟。但人民法院在對以后到案的刑事被告人雖不再判決其賠償仍應在判決理由部分明確各刑事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明確其相應的賠償份額。這樣有利于被害人在已判決案犯不具賠償能力時直接申請執行有賠償能力的其他刑事被告人。?
被害人選擇最后一次刑事審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的應根據已判決案犯的審理情況做出處理。如果被害人在以前未明確表示放棄對其他已判決案犯的賠償請求權應告知被害人追加各已判決案犯為共同民事被告人被害人堅持不追加的視為對其放棄了賠償請求權。判決時只對其未放棄的賠償額進行處理即判決各民事被告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份額同時對被害人未放棄的賠償額承擔連帶責任駁回被害人對已放棄或未追加起訴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應承擔賠償份額的請求。?
被害人選擇中間一次刑事審判一次性提出全部賠償請求的如果被害人先前未明確表示放棄對已判決案犯的賠償請求權應告知其追加已判決案犯作為共同民事被告人法院在查明到案民事被告人的過錯后在判決書理由部分確定各到案被告人的賠償份額明確各民事被告人的連帶責任后判決到案的民事被告人共同承擔被害人有效的賠償請求額。對于被害人對未能到案共同致害人的賠償請求也應駁回在以后的刑事審判中仍應在判決書理由部分明確各遲到案刑事被告人的賠償份額和連帶責任。?
被害人選擇參加每一次刑事審判并保留對未到案共同致害人賠償請求權的應查明每次到案刑事被告人的過錯程度在判決書理由部分明確其相應賠償份額和連帶賠償責任后判決該次刑事審判被告人承擔被害人有效的賠償請求額。雖然被害人有效的請求賠償額有可能大于該次刑事審判被告人應賠償份額但由于這是一種連帶責任在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能到案的情況下被害人合理的請求仍應支持。必須注意的是幾次附帶民事訴訟后法院判決的賠償額和被害人實際應得的賠償額相一致。被害人每一次賠償訴訟中的民事被告人只能是該次審判的刑事被告人不能追加已判決的和未到案的共同致害人為共同民事被告人。當然法院對每一次的判決都應在判決書理由部分確定各被害人的賠償份額及確定各被告人對全部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判決該次審判刑事被告人承擔被害人堅持請求的合法的賠償份額。?
被害人選擇在各次刑事審判終結后另行提起訴訟的首先應查其另行起訴是否具備刑訴法規定的分案審理情形如屬于被害人堅持分案審理的應對其收取訴訟費。其次應查明其起訴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對于符合條件的應在案后交由同一審判組織按一般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的原則進行處理。?
以上關于未能同時到案共同犯罪民事賠償訴訟的做法僅僅是從法理和便于操作角度探討的一種觀點對于這類案件的審理筆者認為有待于制定出更具體的法律去加以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