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評定等級怎樣劃分

導讀: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衛生部2002年9月1日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2004年11月10日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關于傷殘評定等級怎樣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鑒定標準。[1]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鑒定
【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不實,最高法院未頒布)
【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鑒定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
【發布單位】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
【實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遠距離活動受限;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