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

導讀:
(一)收集文字證據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二)采集視聽證據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一)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鑒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一)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二)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三)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四)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六)左右鄰居的證詞。
(七)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
(一)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二)采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三)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至于私自拍錄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證時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
(四)委托鑒定鑒定結論是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針對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鑒定后所做的結論。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鑒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鑒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對于傷殘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主要應運于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中。精神狀況鑒定證明主要出現在一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為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情況。而親子鑒定主要出現在一方對于孩子與自己的血緣關系產生懷疑的情況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單方委托律師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