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副本要幾份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離婚起訴書副本要幾份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復印后由本人簽名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關于離婚起訴書副本要幾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復印后由本人簽名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對于起訴狀的形式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手寫的可以打印的更好復印的也行。即使起訴人不會寫字也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的法官記入筆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