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離婚材料后多久開庭

導讀:
提交離婚材料后多久開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提交離婚材料后多久開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關于提交離婚材料后多久開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