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是什么意思

導讀:
通過審判實踐當前的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組織與程序保證我國的離婚調解往往都是由承辦法官進行然而許多時候法官僅僅知曉法律知識而并非心理學醫學社會學的專業人士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調解的效果無法盡如人意,然而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不少法官逐漸感到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對于離婚調解制度的規定尚不夠完善與具體存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然而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不少法官逐漸感到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對于離婚調解制度的規定尚不夠完善與具體存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離婚調解是什么意思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提出離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后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然而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不少法官逐漸感到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對于離婚調解制度的規定尚不夠完善與具體存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第三在離婚訴訟中邀請專業人士與有關單位共同參與調解。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關于離婚調解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提出離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后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
在離婚訴訟中調解是必經程序。然而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不少法官逐漸感到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民事訴訟法對于離婚調解制度的規定尚不夠完善與具體存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通過審判實踐當前的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組織與程序保證我國的離婚調解往往都是由承辦法官進行然而許多時候法官僅僅知曉法律知識而并非心理學醫學社會學的專業人士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調解的效果無法盡如人意。其次我國的法律對主持離婚調解的法官的條件并無特殊要求而在處理婚姻案件時承辦官的年齡婚姻經驗社會閱歷都對最終調解結果有著重要影響。第三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程序沒有專門的離婚調解制度現有的法律對離婚調解做出了要求但未做出具體規定尤其對于離婚調解沒有規定期限只有“不能久調不決”的原則規定有時不利于調解工作的開展。
針對以上問題現提出三點對策性建議
第一有必要在離婚訴訟中規定和解期限。我們認為有必要在民事訴訟法或者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離婚和解程序即在離婚訴訟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給當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靜考慮時間避免感情用事輕率離婚。
第二逐步設立參與審理離婚訴訟的法官的遴選機制。在我國離婚調解的制度設計中我們應該能夠保證參與離婚訴訟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經歷婚姻責任感有必要的婚姻經驗以及較為豐富的社會閱歷等起碼不能是初出茅廬的年輕法官。
第三在離婚訴訟中邀請專業人士與有關單位共同參與調解。法院可以邀請包括心理學醫學社會學專業人士在內的人員共同參與離婚調解使離婚調解的效應最大化法院還可以邀請婦聯從事兒童保護工作的專門組織的有關人員參與離婚訴訟的調解憑借他們的豐富的工作經驗在離婚調解過程中盡可能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