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戶口兩地如何起訴離婚

導讀:
一民法典中戶口兩地如何起訴離婚民法典對戶口兩地如何起訴離婚沒有作出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戶口在兩地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民法典中戶口兩地如何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對戶口兩地如何起訴離婚沒有作出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戶口在兩地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