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登記離婚條件

導讀:
應當注意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主要應查明協議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而無需追究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具體理由更不能適用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應當注意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主要應查明協議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而無需追究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具體理由更不能適用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的人將通過行政登記離婚與法院裁判離婚相混淆認為行政登記離婚也需符合“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或者認為應當問明并記載離婚理由都是對法律的誤解。
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而且行政登記離婚不適用于涉外離婚。另一方面是對離婚后果的合意應該適當。應當注意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主要應查明協議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而無需追究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具體理由更不能適用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的人將通過行政登記離婚與法院裁判離婚相混淆認為行政登記離婚也需符合“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或者認為應當問明并記載離婚理由都是對法律的誤解。關于行政登記離婚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條關于行政登記離婚的規定比較簡單。結合近幾年的有關司法解釋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來看行政登記離婚需要具備下列實質要件
1婚姻合法
男女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且不屬于事實婚姻的范圍。只有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才能夠通過行政登記程序辦理登記離婚。而且行政登記離婚不適用于涉外離婚。涉外婚姻關系當事人的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2主體適格
男女雙方都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關系不能通過登記程序解除。
3協議真實
男女雙方達成了離婚合意對解除夫妻人身關系分割財產生活幫助子女撫養等均無異議。離婚合意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是出自當事人內心愿望的而不是虛假的誤解的或者受人脅迫的欺詐的。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有這些情況存在將依法不予辦理離婚登記。不過在登記離婚之后一般不允許當事人以意思表示不真實為由進行反悔主張離婚無效。這是由人身關系不可逆轉的性質決定的。
4協議內容適當
協議內容的適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雙方關于離婚的協議不應附人身關系上的條件比如不得限定一方或者雙方離婚后不得再婚等等。另一方面是對離婚后果的合意應該適當。對離婚后果的協議雖屬于當事人自己決定的事情但并非毫無限制。何謂“適當”雖然法律沒有明確地解釋其含義和要求但我們認為應當做到第一協議的內容是合法的不能違反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二協議的內容是公平的體現了男女平等的要求第三協議的內容不能有損于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第四協議的內容不存在規避法律的情況不損害第三者的利益第五協議的內容是比較詳盡的對重大事項沒有遺漏。
應當注意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主要應查明協議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而無需追究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具體理由更不能適用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的人將通過行政登記離婚與法院裁判離婚相混淆認為行政登記離婚也需符合“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或者認為應當問明并記載離婚理由都是對法律的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