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分居離婚的疑難問題

導讀:
在這種情況下又怎可能簽署書面的分居協議呢又怎么會在訴訟中主動承認分居的事實呢2我國法律規定分居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依據之一即使雙方不分居也可隨時提出離婚訴訟,即便是人民法院以雙方已分居滿兩年作為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人民法院認定分居的事實也并不是主要依據一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而是對方或多或少的承認了分居的事實但這中情形只是少數特例,即便是人民法院以雙方已分居滿兩年作為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人民法院認定分居的事實也并不是主要依據一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而是對方或多或少的承認了分居的事實但這中情形只是少數特例。
在我最近辦理的多起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都提出雙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以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但均遭到另一方的否認。即便是人民法院以雙方已分居滿兩年作為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人民法院認定分居的事實也并不是主要依據一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而是對方或多或少的承認了分居的事實但這中情形只是少數特例。因為當事人可以隨時提起離婚訴訟即便是另一方當事人堅決不離婚只要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次起訴人民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只有極個別的案件會起訴三次才判決離婚。關于關于分居離婚的疑難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不斷的接到網友咨詢其中有不少是咨詢分居以及起訴離婚的時機問題的對此我發現很多網友對此認識模糊其實每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都是有利有弊關鍵是要理解立法的本意找到適合自己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沒有最完美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但卻可以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1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分居制度在實際執行中還很不完善。
在我最近辦理的多起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都提出雙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以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但均遭到另一方的否認。為此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都或多或少的向法庭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但這些證據大多是居委會的證明親戚的證言租賃房屋的證據單位的證明等等一般情況下這些證據的證明力均會存在一些瑕疵和證明力弱的問題若對方極力否認并作出恰當的解釋一般很難證明雙方分居的事實。
即便是人民法院以雙方已分居滿兩年作為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人民法院認定分居的事實也并不是主要依據一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而是對方或多或少的承認了分居的事實但這中情形只是少數特例。
國外許多國家有非常完善的登記分居的法律規定和制度這是非常好的一種方式但我國民法典并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為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我一般建議當事人之間簽定書面的分居協議因為這種證據的證明力相對較高。但在實踐中并未起到很好的效果主要是另一方堅決不同意簽訂分居協議愿意簽的一般也就同意離婚了。仔細分析其中的原因我個人認為一種制度的產生尤其是法律制度的產生和該國的歷史和文化有非常直接的關系并且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分居是離婚的前提所以大家都形成了一種習慣都會心平氣和并且愿意接受分居的事實。反觀我國大多想通過分居方式離婚的一般都是不可能通過協議方式達到離婚目的雙方只所以分居是因為已劍拔弩張矛盾無法調和了。在這種情況下又怎可能簽署書面的分居協議呢又怎么會在訴訟中主動承認分居的事實呢
2我國法律規定分居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依據之一即使雙方不分居也可隨時提出離婚訴訟。
我國民法典詳細的規定了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多種情形分居只是其中之一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確定。事實上即使沒有符合前述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當事人也可隨時提起離婚而且有可能取得離婚判決因為很多案件的當事人并不是不同意離婚而是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達不成一致意見更何況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與否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僅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且當事人的態度也經常會隨著案件的進展發生變化。有時當事人認為對方一定不會同意離婚但在審理過程中對方的態度卻出乎自己的意料有的準備打長久戰的訴訟很快得就到了解決。
因為當事人可以隨時提起離婚訴訟即便是另一方當事人堅決不離婚只要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次起訴人民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只有極個別的案件會起訴三次才判決離婚。結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一般兩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年而三次起訴一般不會超過一年半的時間這都少于法律規定的分居兩年才判決離婚的時間。因此我在解答法律咨詢時一般建議夫妻感情已無法挽回的當事人在沒有特殊情況之下盡快起訴離婚早起訴就意味著早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3什么情形下最好選擇以分居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方式呢
一般我會建議極力想取得孩子撫養權的男當事人選擇以分居的方式進行離婚因為這樣可以取得較多的時間等待孩子的成長畢竟在實踐中隨著孩子年齡的不斷增長判給男方的可能性會增大。當然這也不是非常好的一種方法但當事人往往已別無選擇。
此外對財產分割有分歧或處于不利地位的當事人也可以變通的通過分居的方式取得時間改變自己的不利地位這尤其適用于房屋拆遷之中或房產權利正在辦理之中的當事人往往會取得較好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