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分居期間的債務怎么進行認定

導讀: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是對方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自己對此筆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擔連帶責任限額內可以向對方主張追償以維護自身利益,如果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是對方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自己對此筆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擔連帶責任限額內可以向對方主張追償以維護自身利益。
夫妻在分居期間的債務怎么進行認定1分居不是離婚。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3債權人享有追償權。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如果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是對方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自己對此筆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擔連帶責任限額內可以向對方主張追償以維護自身利益。關于夫妻在分居期間的債務怎么進行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分居期間的債務怎么進行認定
1分居不是離婚。
離婚以民政部門發放的離婚證或法院簽發的準予離婚的裁判書為憑證故無論因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只要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債權人享有追償權。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如果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是對方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自己對此筆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擔連帶責任限額內可以向對方主張追償以維護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