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注意哪幾點問題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要把握以下三點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關于離婚要注意哪幾點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要把握以下三點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對究竟屬于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可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五是約定優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于發揮財產價值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