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想離婚該怎么做

導讀:
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關于懷孕期想離婚該怎么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于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并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于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于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