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婚姻能離婚嗎

導讀:
性在婚姻中占據著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無性婚姻”卻像一種家庭病毒毒害著婚姻家庭和健康給婚姻帶來不該有的無奈沉重和痛苦,性在婚姻中占據著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無性婚姻”卻像一種家庭病毒毒害著婚姻家庭和健康給婚姻帶來不該有的無奈沉重和痛苦,況且妻子難忍無性婚姻起訴離婚還有什么感情,況且妻子難忍無性婚姻起訴離婚還有什么感情,因此我國規定感情是婚姻的基礎離婚的正當理由要求是感情破裂,這哪是兩性相悅這怎能產生感情這叫什么婚姻。
然而筆者質疑的是妻子難以忍受“無性婚姻”的煎熬為何不能離婚?況且妻子難忍無性婚姻起訴離婚還有什么感情?我以為“無性婚姻”不僅使夫妻關系得不到鞏固而且對家庭也難以維持“無性婚姻”不僅損害健康而且也是反人性的。性在婚姻中占據著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無性婚姻”卻像一種家庭病毒毒害著婚姻家庭和健康給婚姻帶來不該有的無奈沉重和痛苦。關于無性婚姻能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性愛是人類最美好最重要最刻骨銘心的一種交流方式是人類自身繁延生存的前因是人們獲得最高美感的一種方式。所以說婚姻必須以性為本以性為美婚姻必須成為男女升華靈魂的橋梁和紐帶。當然人的自然欲望是人的本性的東西人的性欲也是人的自然屬性。而在人之初這種屬性是相當隨意的放肆的。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對這一屬性進行了合理的調節和制約給自然屬性里的性欲安上了一個“閥門”這個閥門就是婚姻。但婚姻是被社會和法律所允許的男女之間的性關系和性流暢。這就告訴人們婚姻的前提就是男歡女愛兩性相悅。而相悅互動發展就產生了感情。因此我國規定感情是婚姻的基礎離婚的正當理由要求是感情破裂。
然而筆者質疑的是妻子難以忍受“無性婚姻”的煎熬為何不能離婚?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是不準離婚的理由嗎?今年3月25日經過8個月的戀愛后劉媛和王輝登記結婚。然而婚后4個月竟無夫妻生活“像是住在集體宿舍里。每天下班回家吃完飯看電視然后就各自洗漱上床睡覺”每天晚上睡覺時丈夫都會用被子把身體裹得很緊生怕被妻子看到什么似的就連換衣服也刻意避開妻子。這哪是兩性相悅這怎能產生感情這叫什么婚姻?人的性欲是產生婚姻家庭的自然基礎連自然基礎都沒有了這樣的婚姻豈不是成了空洞。況且妻子難忍無性婚姻起訴離婚還有什么感情?一般來說感情必須是雙向的也就是說必須是相互都有才可以單方說有感情是不行的。因此妻子一方對丈夫一方的感情消失無論是何種原因也應該認為婚姻之間感情消失。我們不能說是雙方都對對方沒有感情了才是感情的消失。
性生活是夫妻相處好壞的一面鏡子。美好的婚姻等于性滋養著愛愛激發著性愛是靈與肉的結合。如果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話那么沒有性的婚姻更是缺德。世界上有夫妻兩人相悅而硬是不過性生活的婚姻的嗎?有資料顯示長期不過性生活的男女經常會出現失眠食欲不振性格孤僻易發“無名火”疲憊不堪等癥狀。其實這些都是性抑郁的表現。我以為“無性婚姻”不僅使夫妻關系得不到鞏固而且對家庭也難以維持“無性婚姻”不僅損害健康而且也是反人性的。
性是人的基本權利。性在婚姻中占據著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無性婚姻”卻像一種家庭病毒毒害著婚姻家庭和健康給婚姻帶來不該有的無奈沉重和痛苦。有家卻得不到性溫暖承受著內心的煎熬這不是對生命的摧殘是什么?然而面對生活中“無性婚姻”的不幸者面對這一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法律是不是應清醒理智地對待這個問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