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律程序費用

導讀: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
1、若無財產糾紛,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
2、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
3、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或最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4、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常住地(超過一年)的區縣法院。
關于孩子撫養權:一般會根據雙方的個人素質、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誰的條件更利于孩子成長分析的。
1、兩周歲以下孩子一般歸女方,孩子10周歲以上的,還會考慮孩子的意見。
2、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4、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6、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