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離婚程序具體怎么走

導讀:
在離婚協議中,探望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訴訟實踐中,協議離婚后引發訴訟的問題并不少見,因此,如果當事人選擇了協議離婚,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聘請律師,代為提供協議離婚咨詢和起草離婚協議,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訴諸法院 .。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不符合,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般情況下,這些事實能夠通過庭審調查的程序查明,具體操作時應著重調查以下三個內容:
一是被撫養子女的人數及子女的實際情況,因為被撫養人數量和實際情況的不同,最終參照標準適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過50%.
二是撫養人的具體收入情況,被撫養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審中具體查明。對于無固定收入的,須查明撫養人當年總收入的情況或是撫養人所從事的相同行業平均收入情況。
三是對特殊情況進行查明,如一次性給付全部撫養費的,需要對撫養人是否具備一次性給付的條件進行審查。對以財物折抵撫養費的,需查明一方當事人是否屬于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況等等。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望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雙方不妨在協議中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每月探望的次數不宜過多,否則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易起糾紛,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
離婚本身就是一項艱巨的歷程,往往是在反復討價還價過程中最后達成一致的,因此,其間可能產生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在離婚登記機關務案的協議不一定是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故離婚后,許多當事人又心覺不平,以其中的一份協議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這樣的案例有逐年增多的趨勢。
首先,協議的效力首先要看協議中關于協議生效條件的約定,有些協議會約定辦理離婚登記后生效,有些協議會約定簽字即生效。其次,要看協議約定的內容是離婚,還是財產方面的約定,不同的內容適用不同的法律,因此效力也不相同。再次,如果各份協議均有效,但內容相抵觸的,以時間在后的為準。
協議離婚方便快捷,但常常由于當事人法律專業知識的欠缺,實踐中常常產生較多的法律問題。訴訟實踐中,協議離婚后引發訴訟的問題并不少見,因此,如果當事人選擇了協議離婚,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聘請律師,代為提供協議離婚咨詢和起草離婚協議,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訴諸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