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中的陷阱

導讀:
(以下案例中的甲,乙均不表明哪一方是男哪一方是女)例一,以結婚為條件,要挾對方簽訂協議的陷阱 甲乙男女二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后,美好的婚姻生活就要開始了,明天就可以與自己所愛的人登記結婚,開始蜜月旅行,此時乙方在正式登記結婚的前一天突然拿出了一份財產約定,約定了無論誰提出離婚,甲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一套都歸乙方,然而在正式結婚僅僅一年有余的時間后,乙方提出離婚,甲方因不堪忍受婚后生活中的現實,同意離婚,結果盡管在法庭上百般努力,最終還是將房子拱手送給了乙方,在此本人以舉例的方式簡單的談談離婚協議中的陷阱問題,但愿能給您一些警示,然而總結本人接觸的大量的離婚協議書,本人發現其中有些離婚協議書中卻隱含著非常可怕的陷阱,其中有些是較為隱蔽的,而有些卻是非常明顯的,按理說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根本不應該不被注意,但是卻輕而易舉的生了效,至少不能為了結婚而盲目的簽署一些絕對不平等的協議書(不過,本人要提醒一句:即使不平等,或者是非常的不平等,協議也是有效的,不平等的協議為什么也會有效呢。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既方便、省時、又不丟面子,的確是個解除婚姻關系的好途徑。然而總結本人接觸的大量的離婚協議書,本人發現其中有些離婚協議書中卻隱含著非常可怕的陷阱,其中有些是較為隱蔽的,而有些卻是非常明顯的,按理說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根本不應該不被注意,但是卻輕而易舉的生了效。真到了離婚的時候,再想反悔也來不及了。雖然極力回憶起簽訂協議時的情景,雖然列出了一大堆不是本意的理由,但最終都由于缺乏證據而不被法院采信。而律師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盡管也是使盡渾身解數,最終也是無力回天。在此本人以舉例的方式簡單的談談離婚協議中的陷阱問題,但愿能給您一些警示。(以下案例中的甲,乙均不表明哪一方是男哪一方是女)
例一,以結婚為條件,要挾對方簽訂協議的陷阱
甲乙男女二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后,美好的婚姻生活就要開始了,明天就可以與自己所愛的人登記結婚,開始蜜月旅行。有了如此美好的前景誘惑,什么樣的條件都顯得蒼白無力,都可忽略不計了。此時乙方在正式登記結婚的前一天突然拿出了一份財產約定,約定了無論誰提出離婚,甲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一套都歸乙方。甲方面對如此的約定,心中也著實的不痛快,然而,剛要表現出一絲的不滿,乙方便拿“不要結婚了”進行要挾,結果甲方十分不情愿的情況下簽了字。第二天雙方如約辦理了結婚手續。然而在正式結婚僅僅一年有余的時間后,乙方提出離婚,甲方因不堪忍受婚后生活中的現實,同意離婚,結果盡管在法庭上百般努力,最終還是將房子拱手送給了乙方。
回過頭來再看看甲乙雙方協議書的簽訂的情形,本人不得不懷疑,乙方給男方設下了一個陷阱!盡管這樣的懷疑可能永遠不能得到證實,但這樣的現實是不得不讓我們警惕的!至少不能為了結婚而盲目的簽署一些絕對不平等的協議書(不過,本人要提醒一句:即使不平等,或者是非常的不平等,協議也是有效的,不平等的協議為什么也會有效呢?合同法不是明確規定了不平等的合同可以變更嗎?,對于這個問題本人另有闡述)
例二,“兵不厭詐”的方式鑒定協議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