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是多久出庭

導讀:
但是對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3、其實在法院離婚費用中還包括一些其他費用,如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申請費等,這些都是在離婚案件中,為了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和防止一方故意不執行判決,使判決生效后不能執行時,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律師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費或法院執行申請而產生的費用。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起訴離婚后是多久出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而言,對于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起訴后多久開庭,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后,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只是如果法院頂著審理期限開庭,那么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
1、原則性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筆者認為,總體上要以“四看”來把握。第一要看雙方的婚姻基礎如何;第二要看雙方婚后的感情;第三要看導致離婚的真正原因;第四要婚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具體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網友: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律師:
1、法院首先要收一筆案件受理費,那么具體是多少錢呢?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法院收取案件的受理費,一般式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準先收。在案件審理后,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為此,再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會在起訴書的制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同時又能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制作在訴訟請求中居于不利地位。
3、其實在法院離婚費用中還包括一些其他費用,如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申請費等,這些都是在離婚案件中,為了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和防止一方故意不執行判決,使判決生效后不能執行時,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律師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費或法院執行申請而產生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