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攜帶相關的證件和證明,如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照片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那么離婚協議的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辦理的程序如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攜帶相關的證件和證明,如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照片等。按照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相關情況。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