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國人離婚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導讀: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即與外國人離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與外國人離婚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選擇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1、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雙方應到中國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中國居民應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訴訟離婚的情形:
(1)如果雙方不回國辦理的話,可選擇在國外訴訟離婚,但該判決須得到中國法院承認。
(2)在中國離婚訴訟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即與外國人離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由中國人民法院受理,則適用中國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訴訟文書須經駐在國或當地的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司法機關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的證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審理。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3、當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托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后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需要書寫離婚聲明書,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度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確定意見,經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后由委托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