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戶口還能在村里嗎

導讀: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離婚后女方戶口還能在村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戶口在男方家,離婚后戶口可以遷出。根據《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離婚后女方的戶口不及時遷走,尤其是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若男方轉讓房產時會對房價產生影響。還有就是男方再婚時,如果女方戶口不及時遷出也會給男方帶來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或者離婚證,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