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財產怎么判

導讀:
《民法典》第三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且達成協議,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那么哺乳期離婚財產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脯乳的嬰兒的撫養權一般歸屬女方,財產需要區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為其個人所有,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三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所以對于房子原則上平均分,當然也可能會適當的照顧女方。
哺乳期離婚的問題取決于夫妻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還取決于是妻子提起離婚訴訟,還是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么判決其離婚對女性和嬰兒可能反而會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們的權益。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后,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婚姻法沒有對哺乳期期間的協議離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且達成協議,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辦理協議離婚。
畢竟在哺乳期的婦女肯定是處于劣勢一方的,而我國關于財產的分配的問題一般采取的原則是適當照顧婦女兒童,那么當哺乳期的時候男女雙方離婚了,其實房子的分割并不會受太大的影響,最后的決定權還是在法官的手上。
女方可以委托律師起訴到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