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接到法院傳票多久開廷

導讀:
離婚訴訟沒有規定具體到起訴后哪一天必須開庭。規定是在法院立案起6個月以內必須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利。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那么離婚接到法院傳票多久開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么離婚收到傳票多久開庭?
離婚訴訟沒有規定具體到起訴后哪一天必須開庭。規定是在法院立案起6個月以內必須審結。
原告當事人在遞交訴狀之后,法院會在收到訴狀之后7日內下達受理通知書,然后會在5日內把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要求被告收到訴狀副本之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最后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訴訟雙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開庭時間在立案起6個月內,并無具體時間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首選需要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
辦理準遷證需要的證件有: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落戶戶主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本人與戶主的關系證明;
(4)離婚證原件、復印件。
(二)落戶申請;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落戶戶主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本人與戶主的關系證明;
(4)離婚證原件、復印件。
(三)派出所審查材料沒問題后,帶著材料去公安局辦理,辦理完成后帶著準遷證、戶口頁、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辦理遷移證。之后帶著準遷證、遷移證、落戶申請、身份證落戶即可。
(四)一般情況下,夫妻在離婚之后,女方會選擇將戶口遷出,但是,在這點上并無法律的硬性規定。所以,在離婚之后,女方也可以選擇戶口保持不變,與前夫還是共用一個戶口,只不過戶口簿上多了一個離婚的標記。
(一)對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的理解。
(1)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給予補償原則。
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