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醫(yī)學標準

導讀:
1 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那么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醫(yī)學標準。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 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關于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醫(yī)學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T16180-1996)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6年3月14日發(fā)布
1996年10月1日實施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是指有關授權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后,于國家社會保險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時通過醫(y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結論。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職工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231-82 職業(yè)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3233-82 職業(yè)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4854-84 校準純音聽力計用的標準零級
GB7341-87 聽力計
GB7582-87 聲學 耳科正常人的氣導聽聞與年齡和性別的關系
GB7583-87 聲學純音氣導聽閾測定保護聽力用
GB7795-87 職業(yè)性急性電光性眼炎(紫外線角膜結膜炎)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7798-87 職業(yè)性鉻鼻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8280-87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8281-87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8282-87 放射性皮膚疾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8283-87 放射性白內障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8284-87 內照射放射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11502-89 職業(yè)性白內障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11512-89 職業(yè)性三硝基甲苯白內障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11533-89 標準對數(shù)視力表
3 總則
3.1判斷依據(jù)
本標準依據(jù)傷病者于醫(yī)療期滿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yī)療與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了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3.1.1器官損傷是工傷的直接的后果,但職業(yè)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損。
3.1.2功能障礙工傷后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yè)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yī)療期滿后的醫(y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jù),根據(jù)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3.1.3醫(yī)療依賴指傷、病致殘后,于醫(y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脫離治療者。
3.1.4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頂:
a)進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b)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c)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3.1.5心理障礙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y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在評定殘情時,應適當考慮這些后果。
3.2 門類劃分
按照臨床醫(yī)學分科和各學科間相互關聯(lián)的原則,本標準對殘情的判定劃分為五個門類。
3.2.1 神經(jīng)內科、神經(jīng)外科、精神科門。
3.2.2 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門。
3.2.3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門。
3.2.4 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門。
3.2.5 職業(yè)病內科門。
3.3 條目劃分
本標準按照上述五個門類,以附錄B(標準的附錄)表B1~B5及1~10級分級系列,根據(jù)傷殘的類別和殘情的程度劃分傷殘條目,共列出殘情470條。
3.4 等級劃分
根據(jù)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職業(yè)病致殘造成失能的情況,將殘情級別分為1~10級。最重為第1級,最輕為第10級。有的類型可以不足10級。對本標準未列載的個別傷殘情況,可根據(jù)上述原則,參照本標準中相應等級進行評定。
3.5 晉級原則
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tǒng)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3.6 重新鑒定
如在國家社會保險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期滿時進行過工傷及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但有可能進行性加重或有可能進行進一步的治療者,應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guī)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鑒定。
3.7 工傷、職業(yè)病的證明
屬于工傷者必須持有當?shù)貏趧硬块T的證明,職業(yè)病必須是經(jīng)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職業(yè)病診斷權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方才有效。
3.8 對原有傷殘及合并癥的處理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和疾病史,或工傷及職業(yè)病后出現(xiàn)合并癥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醫(yī)療期滿時本次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jù)。
4 分級原則
4.1 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4.2 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3 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4 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4.5 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4.6 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4.7 七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4.8 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4.9 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4.10 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5 各門類工傷、職業(yè)病致殘分級判定基準
5.1 神經(jīng)內科、神經(jīng)外科、精神科門
5.1.1智能減退分級
a)極重度智能減退
1)IQ低于25;
2)語言功能缺失;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減退
1)IQ25~39;
2)語言功能嚴重受損,不能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
3)生活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減退
1)IQ40~54;
2)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語,但詞匯貧乏;對周圍環(huán)境辨別能力差,只能以簡單的方式與人交往;
3)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勞動。
d)輕度智能減退
1)IQ55~69;
2)無明顯語言障礙;對周圍環(huán)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shù)嘏c人交往;
3)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術性工作。
e)邊緣智能
1)IQ70~84;
2)抽象思維能力或思維的廣度、深度、機敏性顯示不良;
3)不能完成高級復雜的腦力勞動。
5.1.2精神病性癥狀
有下列表現(xiàn)之一者:
a)突出的妄想;
b)持久或反復出現(xiàn)的幻覺;
c)病理性思維聯(lián)想障礙;
d)緊張綜合征,包括緊張性運動興奮與緊張性木僵;
e)情感障礙顯著,且妨礙社會功能(包括生活自理功能、社交功能及職業(yè)和角色功能)。
5.1.3人格改變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情緒不穩(wěn),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轉變?yōu)橐钟簦蚪箲],或易激惹;
b)反復的暴怒發(fā)作或攻擊行為,與誘發(fā)因素顯然不相稱;
c)社會責任感減退,工作不負責任,與人交往而無信;情感冷漠,對周圍事物缺乏應有的關心,對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際關系;
d)本能亢進,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倫理道德觀念明顯受損,缺乏自尊心和羞恥感;自我中心,易于沖動,行為不顧后果;
e)社會適應功能明顯受損。
5.1.4癲癇的診斷分級
a)輕度
需系統(tǒng)服藥治療方能控制的各種類型癲癇發(fā)作者。
b)中度
各種類型的癲癇發(fā)作,經(jīng)系統(tǒng)服藥治療兩年后,全身性強直——陣攣發(fā)作、單純或復雜部分發(fā)作,伴自動癥或精神癥狀(相當于大發(fā)作、精神運動性發(fā)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失神發(fā)作和其他類型發(fā)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c)重度
各種類型的癲癇發(fā)作,經(jīng)系統(tǒng)服藥治療兩年后,全身性強直——陣攣發(fā)作、單純或復雜部分發(fā)作,伴自動癥或精神癥狀(相當于大發(fā)作、精神運動性發(fā)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失神發(fā)作和其他類型發(fā)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5.1.5運動障礙
5.1.5.1肢體癱以肌力作為分級標準。為判斷肢體癱瘓程度,根據(jù)英國醫(yī)學研究委員會分級劃分為0~5級。
0級:肌肉完全癱瘓,毫無收縮。
1級:可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chǎn)生動作。
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
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
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
5級:正常肌力。
5.1.5.2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包括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或震顫等。根據(jù)其對生活自理的影響程度劃分為輕、中、重三度。
a)重度運動障礙不能自行進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護理。
b)中度運動障礙上述動作困難,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c)輕度運動障礙完成上述運動雖有一些困難,但基本可以自理。
5.2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門
5.2.1顏面毀容
5.2.1.1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項中四項者:
a)眉毛缺失;
b)雙瞼外翻或缺失;
c)外耳缺失;
d)鼻缺失;
e)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頸頦粘連。
5.2.1.2中度具有下述六項中三項者:
a)眉毛部分缺失;
b)眼瞼外翻或部分缺失;
c)耳廓部分缺失;
d)鼻翼部分缺失;
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頸部瘢痕畸形。
5.2.1. 3輕度含中度畸形六項中二項者。
5.2.2面部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5.2.2.1輕度
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4。
5.2.2.2重度
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2。
5.2.3高位截肢
指肱骨或股骨缺失2/3以上,無法安裝假肢或安裝假肢后活動仍然非常困難者。
5.2.4關節(jié)無功能(功能完全喪失)與功能不全(功能部分喪失)
5.2.4.1無功能(功能完全喪失)指關節(jié)僵硬(或攣縮)固定于非功能位,或關節(jié)周圍肌肉韌帶缺失或麻痹松弛,致關節(jié)呈連枷狀或嚴重不穩(wěn),無法完成其功能活動者。
5.2.4.2功能不全(功能部分喪失),指殘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專業(yè)勞動,并影響日常生活活動者。
5.2.5放射性皮膚損傷
5.2.5.1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Ⅳ度初期反應為紅斑、麻木、搔癢、水腫、刺痛,經(jīng)過數(shù)小時至10天假愈期后出現(xiàn)第二次紅斑、水泡、壞死、潰瘍,所受劑量可能≥20Gy。
5.2.5.2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臨床表現(xiàn)為角化過度,皸裂或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指甲增厚變形。
5.2.5.3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Ⅲ度臨床表現(xiàn)為壞死、潰瘍,角質突起,指端角化與融合,肌腱攣縮,關節(jié)變形及功能障礙(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5.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門
5.3.1視力的評定
5.3.1.1視力檢查按照視力檢查標準(GB11533)執(zhí)行。視力記錄可采用5分記錄(對數(shù)視力表)或小數(shù)記錄兩種方式(詳見表1)。
表1 小數(shù)記錄折算5分記錄參考表
5分記錄 0 1 2
6 8 10 12 15 20 25 30 35 40 45
(手指/On)
5分記錄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85 2.90 2.95
小數(shù)記錄 0.01 0.012 0.015 0.02 0.025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5分記錄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85 3.9 3.95
5分記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4.95
5分記錄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5.3.1.2 盲及低視力分級 見表2。
表2盲及低視力分級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1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
2級盲
<0.05~0.02,或視野半徑<10°
低視力
1級低視力
<0.1~0.05
2級低視力
<0.3~0.1
5.3.2 周邊視野
5.3.2.1 視野檢查的要求
視標顏色:白色;視標大小:3mm;檢查距離:330mm;視野背景亮度:31.5asb。
5.3.2.2 視野縮小的計算
視野有效值計算公式見式(1):
實測視野有效值(%)=(8條子午線實測視野值)/500 …… ( 1 )
5.3.3偽盲鑒定方法
5.3.3.1單眼全盲檢查法
a)視野檢查法在不遮蓋眼的情況下,檢查健眼的視野,鼻側視野>60°者,可疑為偽盲。
b)加鏡檢查法將準備好的試鏡架上之好眼前放一個+6.00屈光度的球鏡片,在所謂盲眼前放上一個+0.25屈光度的球鏡片,戴在患者眼前以后,如果仍能看清6m處的遠距離視力表時,即為偽盲或囑患者兩眼注視眼前一點,將一個6三棱鏡度的三棱鏡放于所謂盲眼之前,不拘底向外或向內,注意該眼球必向內或向外轉動,以避免發(fā)生復視。
5.3.3.2 單眼視力減退檢查法
a)加鏡檢查法先記錄兩眼單獨視力,然后將平面鏡或不影響視力的低度球鏡片放于所謂患眼之前,并將一個+12.00屈光度凸球鏡片同時放于好眼之前,再檢查兩眼同時看的視力,如果所得的視力較所謂患眼的單獨視力更好時,則可證明患眼為偽裝視力減退。
b)視覺誘發(fā)電位(VEP)檢查法 略。
5.3.4 聽力損傷計算法
5.3.4.1 聽閾值計算30歲以上受檢者在計算其聽閾值時,應從實測值中扣除其年齡修正值,見表3。后者取GB7582附錄B中數(shù)值。
表3 純音氣導閾的年齡修正值
頻率,Hz
年齡,歲
男
女
500 1000 2000
500 1000 2000
30
1 1 1
1 1 1
40
2 2 3
2 2 3
50
4 4 7
4 4 6
60
6 7 12
6 7 11
70
10 11 19
10 11 16
5.3.4.2 單耳聽力損失計算法取該耳語頻500Hz、1000Hz及2000Hz純音氣導聽閾均值,即HL500+HL1000+HL2000/3dB。若聽閾超過100dBHL,仍按100dB計算。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數(shù),則小數(shù)點后之尾數(shù)采用4舍5入法進為整數(shù)。
5.3.4.3 雙耳聽力損失計算法聽力較好一耳的語頻純音氣導聽閾均值(PTA)×4加聽力較差耳的均值,其和除以5,即PTA(好耳)×4+PTA(差耳)/5dB。如聽力較差耳的致聾原因與工傷或職業(yè)無關,則不予計入,直接以較好一耳的語頻聽閾均值為準。在標定聽閾均值時,小數(shù)點后之尾數(shù)采取4舍5入法進為整數(shù)。
5.3.5 張口度判定及測量方法
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緣間測量。
5.3.5.1 正常張口度張口時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緣間(相當于4.5cm左右)。
5.3.5.2 張口困難Ⅰ度大張口時,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當于3cm左右)。
5.3.5.3 張口困難Ⅱ度大張口時,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當于1.7cm左右)。
5.3.5.4 張口困難Ⅲ度大張口時,上、下切牙間距小于食指之橫徑。
5.3.5.5 完全不能張口。
5.4 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門
5.4. 1 肝功能損害(見表4)
表4 肝功能損害的判定
分級
內容
輕度
中度
重度
中毒癥狀
輕度
中度
重度
血漿白蛋白
3.0~3.5g%
2.5~3.0 g%
<2.5g%
血內膽紅質
1.5~5mg%
5~10mg%
>10mg%
腹水
無
無或少量,治療后消失
頑固性
腦癥
無
無或輕度
明顯
凝血酶原時間
稍延長(較對照組>3s)
延長
明顯延長
谷丙轉氨酶
供參考
供參考
供參考
5.4.2肺、腎、心功能損害
參見5.5。
5.4.3甲狀腺功能低下分級
5.4.3.1重度
a)臨床癥狀嚴重;
b)B.M.R<-30%;
c)吸碘率<10%(24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5.4.3.2中度
a)臨床癥狀較重;
b)B.M.R-30%~-20%;
c)吸碘率10%~15%(24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5.4.3.3輕度
a)臨床癥狀較輕;
b)B.M.R-20%~-10%;
c)吸碘率15%~20%(24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5.4 狀腺功能低下分級
5.4.4.1 重度空腹血鈣<6mg%;
5.4.4.2中度空腹血鈣6~7mg%;
5.4.4.3輕度空腹血鈣7~8mg%。
注:以上分級均需結合臨床癥狀分析。
5.4.5肛門失禁
5.4.5.1重度
a)大便不能控制;
b)肛門括約肌收縮力很弱或喪失;
c)肛門括約肌收縮反射很弱或消失;
d)直腸內壓測定,肛門注水法<20cmH2O。
5.4.5.2輕度
a)稀便不能控制;
b)肛門括約肌收縮力較弱;
c)肛門括約肌收縮反射弱;
d)直腸內壓測定,肛門注水法20~30cmH2O。
5.4.6排尿障礙
5.4.6.1重度系出現(xiàn)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潴留殘余尿≥50mL者。
5.4.6.2輕度系出現(xiàn)真性輕度尿失禁或殘余尿<50mL者。
5.4.7生殖功能損害
5.4.7.1重度精液中精子缺如。
5.4.7.2輕度精液中精子數(shù)<500萬/mL或異常精子>30%或死精子或運動能力很弱的精子>30%。
5.4.8血睪酮正常值
血漿測定計量單位為14.4~41.5nmol/L(<360ng/dL)。
5.4.9左側肺葉計算
本標準按三葉劃分,即頂區(qū)、舌葉和下葉。
5.4.10呼吸困難
參見5.5.1。
5.5職業(yè)病內科門
5.5.1呼吸困難及呼吸功能損害
5.5.1.1呼吸困難分級
1級 與同齡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無氣短,但登山或上樓時呈現(xiàn)氣短。
2級 平路步行1000m無氣短,但不能與同齡健康者保持同樣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現(xiàn)氣短,登山或上樓時氣短明顯。
3級 平路步行100m即有氣短。
4級 稍活動,如穿衣、談話即氣短。
5.5.1.2肺功能損傷分級
表5 肺功能損傷分級
FVC
FEV1
MVV
FEV1/FVC RV/TLC
DL∞
PaO2
PaCO2
(A-a)O2
%
%
kPa
kPa
kPa
正常
>80
>80
>80
>70
>35
>80
輕度損傷
60~79
60~79
60~79
55~69
36~45
60~79
中度損傷
40~59
40~59
40~59
35~54
46~55
45~59
重度損傷
<40
<40
<40
<35
>55
<45
4~8
6~8
>9.3
注:FVC、FEV、MVV、DL∞為占預計值百分數(shù)。
5.5.2心功能不全
5.5.2.1一級心功能不全能勝任一般日常勞動,但稍重體力勞動即有心悸,氣急等癥狀。
5.5.2.2二級心功能不全普通日常活動即有心悸、氣急等癥狀,休息時消失。
5.5.2.3三級心功能不全任何活動均可引起明顯心悸、氣急等癥狀,甚至臥床休息仍有癥狀。
5.5.3腎功能不全
5.5.3.1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血尿素氮>21.4mmol/L(60mg/dL),常伴有酸中毒,出現(xiàn)嚴重的尿毒癥臨床癥象。
5.5.3.2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內生肌酐廓清值低至正常水平的50%,血肌酐水平>177μmol/L(2mg/dL),血尿素氮增高,其他各項腎功能進一步損害而出現(xiàn)一些臨床癥狀,包括疲乏、不安、胃腸道癥狀、搔癢等。
5.5.3.3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內生肌酐廓清值低至正常水平的50%,血肌酐水平、血尿素氮水平正常,其他各項腎功能減退。
5.5.4慢性中毒性腎病
5.5.4.1慢性中毒性腎病有臨床癥狀,尿蛋白陽性,有管型尿,輕度浮腫或高血壓,腎功能輕度損害。
5.5.4.2慢性隱匿型中毒性腎病臨床癥狀不明顯,尿蛋白陽性,無浮腫、高血壓等,腎功能良好。
5.5.5中毒性血液病診斷分級
5.5.5.1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型(急性再障)
a)臨床:發(fā)病急,貧血呈進行性加劇,常伴嚴重感染,內臟出血;
b)血象:除血紅蛋白下降較快外,須具有下列三項中之二項:
1)網(wǎng)織紅細胞<1%,絕對值<15×109/L;
2)白細胞明顯減少,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3)血小板<20×109/L。
c)骨髓象:
1)多部位增生減低,三系造血細胞明顯減少,非造血細胞增多。如增生活躍須右淋巴細胞增多;
2)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細胞及脂肪細胞增多。
5.5.5.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Ⅱ型
慢性再障中病性惡化,臨床、血象及骨髓象與重型再障──Ⅰ型相同。
5.5.5.3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a)臨床:發(fā)病慢,貧血,感染,出血均較輕。
b)血象:血紅蛋白下降速度較慢,網(wǎng)織紅細胞、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及血小板值常較急性再障性貧血為高。
c)骨髓象:
1)3系或2系減少,至少一個部位增生不良,如增生良好,紅系中常有晚幼紅(炭核)比例增多,巨核細胞明顯減少。
2)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細胞及脂肪細胞增多。
5.5.5.4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須具備以下條件:
a)骨髓至少兩系呈病態(tài)造血;
b)外周血1系、2系或全血細胞減少,偶可見白細胞增多,可見有核紅細胞或巨大紅細胞或其他病態(tài)造血現(xiàn)象;
c)除外其他引起病態(tài)造血的疾病。
5.5.5.5粒細胞缺乏癥
外周血中性粒細胞絕對值低于0.5×109/L。
5.5.5.6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外周血中性粒細胞絕對值低于2.0×109/L。
5.5.5.7白細胞減少癥
外周血白細胞低于4.0×109/L。
5.5.5.8血小板減少癥
外周血液血小板計數(shù)<8×1010/L,稱血小板減少癥,當<4×1010/L以下時,則有出血危險。
5.5.6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貧血和出血癥狀消失,血紅蛋白:男不低于120g/L,女不低于100g/L;白細胞4×109/L左右;血小板達8×1010/L;3個月內不輸血,隨訪1年以上無復發(fā)者。
5.5.7急性白血病完全緩解
a)骨髓象:原粒細胞Ⅰ型+Ⅱ型(原單+幼稚單核細胞或原淋+幼稚淋巴細胞)≤5%,紅細胞及巨核細胞系正常。
M2b型:原粒Ⅰ型+Ⅱ型≤5%,中性中幼粒細胞比例在正常范圍。
M3型:原粒十早幼粒≤5%。
M4型:原粒Ⅰ、Ⅱ型+原紅及幼單細胞≤5%。
M6型:原粒Ⅰ、Ⅱ型≤5%,原紅+幼紅以及紅細胞比例基本正常。
M7型:粒、紅二系比例正常,原巨+幼稚巨核細胞基本消失。
b)血象:男Hb≥100g/L或女Hb≥90g/L;中性粒細胞絕對值≥1.5×109/L;血小板≥10×1010/L;外周血分類中無白血病細胞。
c)臨床無白血病浸潤所致的癥狀和體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
5.5.8 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完全緩解
a)臨床:無貧血、出血、感染及白血病細胞浸潤表現(xiàn)。
b)血象:血紅蛋白>100g/L,白細胞總數(shù)<10×109/L,分類無幼稚細胞,血小板10×1010/L~40×1010/L。
c)骨髓象:正常。
5.5.9 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完全緩解
外周血白細胞≤10×109/L,淋巴細胞比例正常(或<40%),骨髓淋巴細胞比例正常(或>30%)臨床癥狀消失,受累淋巴結和肝脾回縮至正常。
5.5.10 慢性中毒性肝病診斷分級
5.5.10.1 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出現(xiàn)乏力、食欲減退、惡心、上腹飽脹或肝區(qū)疼痛等癥狀,肝臟腫大,質軟或柔韌,有壓痛;常規(guī)肝功能試驗或復篩肝功能試驗異常。
5.5.10.2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a)上述癥狀較嚴重,肝臟有逐步緩慢性或質地有變硬趨向,伴有明顯壓痛。
b)乏力及胃腸道癥狀較明顯,血清轉氨酶活性、r-谷氨酰轉肽酶或r-球蛋白等反復異常或持續(xù)升高。
c)具有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的臨床表現(xiàn),伴有脾臟腫大。
5.5.10.3 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有下述表現(xiàn)之一者:
a)肝硬化;
b)伴有較明顯的腎臟損害;
c)在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礎上,出現(xiàn)白蛋白持續(xù)降低及凝血機制紊亂。
5.5.11 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
5.5.11.1 功能明顯減退
a)乏力,消瘦,皮膚、粘膜色素沉著,白癜,血壓降低,食欲不振;
b)24h尿17一羥類固醇<4mg,17-酮類固醇<10mg;
c)血漿皮質醇早上8時<9mg/100mL,下午4時<3mg/100mL;
d)尿中皮質醇<5mg/24h。
5.5.11.2 功能輕度減退
a)具有5.5.11.1 b)、c)兩項;
b)無典型臨床癥狀。
5.5.12 免疫功能減低
5.5.12.1 功能明顯減低
a)表現(xiàn)為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b)體液免疫(各類免疫球蛋白)及細胞免疫(E一玫瑰花形成試驗及淋巴細胞轉化等)功能減退。
5.5.12.2 功能輕度減低
a)具有5.5.12.1 b)項;
b)無典型臨床癥狀。
附錄A(標準的附錄)
判定基準的補充
A1 智能減退
a)智能缺損,IQ低于70,嚴重程度足以影響學習、工作或日常生活,并有不同程度的社會適應困難;
b)有短程記憶缺損的證據(jù),對新近發(fā)生的事件常有遺忘;
c)至少有下述癥狀之一:
1)抽象概括能力明顯減退,如難以解釋成語、諺語;掌握詞匯量減少,不能理解抽象意義的詞匯;難以概括同類事物的共同特征;
2)判斷能力明顯減退,對于同類事物之間的差別不能作出正確判斷;
3)高級皮層功能的其他障礙:如失語、失用、失認、計算及構圖困難等;
4)人格改變,與病前人格明顯不同;
d)不僅見于意識障礙期;
e)病程至少四個月。
A2 特殊類型意識障礙
意識障礙是急性器質性腦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xiàn)。如持續(xù)性植物狀態(tài)、去皮層狀態(tài)、動作不能性緘默等常常長期存在,久治不愈。遇到這類意識障礙,因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需別人照料,應評為最重級。
A3 人格障礙與人格改變
人格是個體心理特征的總和,具有明顯的一貫性和恒定性,代表了一個人的一貫行為傾向和恒定的反應方式,是一個人的慣常行為模式。一般所說的人格,是指個體在發(fā)育過程中逐步發(fā)展形成的心理屬性,通常認為年滿18歲始達成熟,它是先天素質和后天環(huán)境的"合金"。幼年早期,特別是6歲以前,具有較大的可塑性,環(huán)境和教育對其有較大的影響,但既經(jīng)成熟定型,則具較頑強的穩(wěn)定性,往往保持終生而不易改變。人格特征總是影響著一個人對環(huán)境的適應和對具體事物的反應,決定一個人特有的行為和思維方式,也包括對其自身的認識和態(tài)度。
個體在發(fā)育過程中,由于先天素質或后天環(huán)境因素所造成的人格異常,稱為人格障礙;由于工傷或職業(yè)中毒因素影響大腦所造成的器質性人格異常,稱為人格改變。
器質性人格改變,以行為模式和人際關系顯著而持久的改變?yōu)橹饕R床表現(xiàn)。
年齡未滿18周歲者不能診斷人格異常或人格改變。
A4 繼發(fā)子工傷或職業(yè)病的癲癇
要有工傷或職業(yè)病的確切病史,有醫(yī)師或其他目擊者敘述或證明有癲癇的臨床表現(xiàn),腦電圖顯示異常,方可診斷。
A5 神經(jīng)心理學障礙
指局灶性皮層功能障礙,內容包括失語、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前三者即在沒有精神障礙、感覺缺失和肌肉癱瘓的條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語或文字去理解或表達思想的能力(失語),或失去按意圖利用物體來完成有意義的動作的能力(失用),或失去書寫文字的能力(失寫)。失讀指患者看見文字符號的形象,讀不出字音,不了解意義,就象文盲一樣。失認指某一種特殊感覺的認知障礙,如視覺失認就是失讀。臨床上以失語為最常見,其他較少單獨出現(xiàn)。
A6 創(chuàng)傷性骨關節(jié)炎(骨質增生)評定時的年齡界定
年齡大于50歲者的骨關節(jié)炎是否確定為創(chuàng)傷性骨關節(jié)炎應慎重,因為普通人50歲以后骨性關節(jié)炎發(fā)病率已明顯增高。故評殘時必須考慮年齡因素。
A7 女性面部毀容年齡界定
40周歲以下的女職工發(fā)生面部毀容,含單項鼻缺損、頜面部缺損(不包括耳廓缺損)和面癱,按其傷殘等級晉一級。晉級后之新等級不因年齡增長而變動。
A8 視力減弱補償率
視力減弱補償率是眼科致殘評級依據(jù)之一。從表A1中提示,雙眼視力等于0.8,其補償率為0,而當一眼視力<0.05,另一眼視力等于0.05時,其補償率為100%。余可類推。
表A1 視力減弱補償率 %
補償率
左
6/6
1~0.9
5/6
0.8
6/9
0.6
5/9
0.6
6/12
0.5
6/18
0.4
6/24
0.3
6/36
0.2
0.15
6/60
0.1
4/60
1/15
3/60
1/20
<1/20
6/6 1~0.9
0
0
2
3
4
6
9
12
16
20
23
25
27
5/6 0.8
0
0
3
4
5
7
10
14
18
22
24
26
28
6/9 0.7
2
3
4
5
6
8
12
16
20
24
26
28
30
5/9 0.6
3
4
5
6
7
10
14
19
22
26
29
32
35
6/12 0.5
4
5
6
7
8
12
17
22
25
28
32
36
40
6/18 0.4
6
7
8
10
12
16
20
25
28
31
35
40
45
6/24 0.3
9
10
12
14
17
20
25
33
38
42
47
52
60
6/36 0.2
12
14
16
19
22
25
33
47
55
60
67
75
80
0.15
16
18
20
22
25
28
38
55
63
70
78
83
83
6/60 0.1
20
22
24
26
28
31
42
60
70
80
80
90
95
4/60 1/15
23
24
26
29
32
35
47
67
78
85
92
95
98
3/60 1/20
25
26
28
32
36
40
52
75
83
90
95
98
100
<1/20
27
28
30
35
40
45
60
80
88
95
98
100
100
A9 無晶體眼的視覺損傷程度評價
因工傷或職業(yè)病導致眼晶體摘除,除了導致視力障礙外,還分別影響到患者的視野及立體視覺功能,因此,對無晶體眼中心視力(矯正后)的有效值的計算要低于正常晶體眼。計算辦法可根據(jù)無晶體眼的只數(shù)和無晶體眼分別進行視力最佳矯正(包括戴眼鏡或接觸鏡和植入人工晶體)后,與正常晶體眼,依視力遞減受損程度百分比進行比較來確定無晶體眼視覺障礙的程度,見表A2。
表A2 無晶體眼視覺損傷程度評價參考表
視力
無晶體眼中心視力有效值百分比
視力
無晶體眼中心視力有效值百分比
晶體眼
單眼無晶體
雙眼無晶體
晶體眼
單眼無晶體
雙眼無晶體
1.2
100
50
75
0.3
65
32
49
1.0
100
50
75
0.25
60
30
45
0.8
95
47
71
0.20
50
25
37
0.6
90
45
67
0.15
40
20
30
0.5
85
42
64
0.12
30
-
22
0.4
75
37
56
0.1
20
-
-
A10 面神經(jīng)損傷的評定
面神經(jīng)損傷分中樞性(核上性)和外周性損傷。本標準所涉及到的面神經(jīng)損傷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變。
一側完全性面神經(jīng)損傷系指面神經(jīng)的五個分支(顳支、顴支、頰支、下頜緣支及頸支)支配的全部顏面肌肉癱瘓,表現(xiàn)為:
a)額紋消失,不能皺眉;
b)眼瞼不能充分閉合,鼻唇溝變淺;
c)口角下垂,不能示齒、鼓腮、吹口哨、飲食時湯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神經(jīng)損傷系指出現(xiàn)部分上述癥狀和體征及鱷淚、面肌間歇抽搐或在面部運動時出現(xiàn)聯(lián)動者。
A11 脾切除年齡界定
脾外傷全切除術評殘時,“青年人”指實足年齡范圍在16~35歲,成人指實足年齡在35歲以上。
A12 腎損傷性高血壓判定
腎損傷所致高血壓系指血壓的兩項指標(收縮壓≥21.3kPa,舒張壓≥12.7kPa)只須具備一項即可成立。
A13 非職業(yè)病內科疾病的評殘
由職業(yè)因素所致內科以外的,且屬于衛(wèi)生部頒布的職業(yè)病名單中的病傷,于醫(yī)療期滿時其致殘等級皆根據(jù)附錄B(標準的附錄)表B1~表B4部分中相應的殘情進行鑒定,其中因職業(yè)腫瘤手術所致的殘情,參照主要受損器官的相應條目進行評定。
附錄B
(標準的附錄)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
分級系列
a)1級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jié)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后,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b)2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7)靜止狀態(tài)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jié)(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并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切除3/4,并有常規(guī)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后發(fā)生門脈高壓三聯(lián)癥或發(fā)生Budd一chiari綜合癥;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肝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后,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c)3級
1)精神病性癥狀表現(xiàn)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
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癱肌力3級;
11)偏癱肌力3級;
12)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13)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6)一側肘上缺失(利側);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雙髖、雙膝關節(jié)中,有一個關節(jié)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jié)功能不全;
20)一側髖、膝關節(jié)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24)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術后;
25)一側胸改術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塵肺Ⅲ期;
27)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8)塵肺Ⅰ、Ⅱ期合并活動性肺結核;
29)放射性肺炎后,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損害;
31)粒細胞缺乏癥;
32)全胃切除;
33)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4)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5)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7)膀胱全切除。
d)4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9)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cm2;
11)下頜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qū)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12)雙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13)舌缺損>全舌的2/3;
14)雙側完全性面癱;
15)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7)單肢癱肌力2級;
1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20)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24)一側肘上缺失(非利側),不能安裝假肢;
25)一側膝以下缺失,不能裝假肢,另一側前足缺失;
26)一側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27)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28)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29)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0)瓣膜置換術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級;
32)病態(tài)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搏器者);
33)一側全肺切除術后;
34)肺功能中度損害;
35)肺葉切除后并部分胸改術;
36)塵肺Ⅱ期;
37)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
38)呼吸困難3級;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43)再生障礙性貧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46)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8)外傷后肛門排便重度障礙;
49)腎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0)輸尿管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瘺;
52)重度排尿障礙;
53)神經(jīng)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
54)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5)雙側腎上腺缺損;
56)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8)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e)5級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于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10)雙耳聽力損失≥81dBHL;
11)鼻缺損1/3以上;
12)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14)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的區(qū)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15)上或下唇缺損>1/2;
16)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cm2;
17)舌缺損<2/3、>1/3;
18)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jīng)痛,或有椎管狹窄者;
19)四肢癱肌力4級;
20)單肢癱肌力3級;
21)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22)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23)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26)肩、肘、腕關節(jié)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癱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0)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31)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32)病態(tài)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33)瓣膜置換術后;
34)雙肺葉切除;
35)肺功能中度損傷;
36)呼吸困難3級或PaO2>8~10.7kPa;
37)肝切除1/2;
38)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39)青年脾摘除;
40)胰切除2/3;
41)血小板減少并有出血傾向(≤4×1010/L);
42)胃切除3/4;
43)小腸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4)直腸、肛門、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5)肛門外傷后排便輕度障礙;
46)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47)慢性中毒性腎病;
48)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49)膀胱部分切除;
50)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1)兩側睪丸、副睪丸缺損;
52)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3)陰莖缺損;
54)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5)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6)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7)陰道閉鎖;
58)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59)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f)6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癥狀影響職業(yè)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后或全身癱痕面積達60%~69%;
8)撕脫傷后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10)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1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12)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于0.2;
13)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14)雙耳聽力損失≥71dBHL;
15)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狹窄,或食管成形術后只能進半流食;
17)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18)雙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Ⅲ度;
19)面部軟組織缺損>20cm2,伴發(fā)涎瘺;
20)鼻缺損<1/3、>1/5;
21)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jīng)痛(神經(jīng)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22)三肢癱肌力4級;
23)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2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25)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26)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喪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側踝以下缺失;
33)一側踝關節(jié)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體短縮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37)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38)一髖或一膝關節(jié)功能不全;
39)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0)肺葉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3)肝切除1/3;
44)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緩解;
47)腹壁缺損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腎損傷性高血壓;
51)一側腎切除;
52)兩側睪丸創(chuàng)傷后萎縮,血睪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54)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55)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g)7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jīng)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cm2,并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11)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12)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并易發(fā)生誤吸;
13)食管重建術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雙耳廓缺損2/3以上;
15)牙糟骨損傷長>8cm,牙齒脫落10個以上;
16)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17)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18)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20)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21)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2)骨盆骨折后遺產(chǎn)道狹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癥狀明顯者;
24)一拇指指間關節(jié)離斷;
25)一拇指指間關節(jié)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jié)離斷;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jié)功能喪失;
28)肩、肘、腕關節(jié)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關節(jié)人工關節(jié)術后,關節(jié)功能好;
33)關節(jié)創(chuàng)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積液;
34)下肢傷后短縮<3cm、>2cm者;
35)肺葉切除;
36)肺功能輕度損害;
37)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改術;
38)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職業(yè)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1)肝切除1/4;
4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43)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47)白細胞減少癥;
48)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49)血小板減少(<8×1010/L);
50)胃切除1/2;
51)小腸切除1/2;
52)結腸大部分切除;
53)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4)輕度排尿障礙;
55)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狹窄;
59)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h)8級
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癥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后;
5)鼻或面頰部有>8cm2或3處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11)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12)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1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14)外傷性青光眼;
15)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7)發(fā)聲及言語困難;
18)一耳或雙耳缺損>1/3、<2/3;
19)牙糟骨損傷長≥6cm,牙齒脫8個以上;
20)舌缺損小于舌的1/3;
21)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2)雙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23)食管成形術后咽下運動不正常;
24)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25)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26)脊椎壓縮骨折;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脫術后無神經(jīng)系統(tǒng)癥狀者;
28)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29)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30)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31)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jié)離斷;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jié)無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3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3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8)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fā)作者;
39)關節(jié)外傷或因傷手術后,殘留創(chuàng)傷性關節(jié)炎,無積液;
40)心功能不全1級;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職業(yè)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膽道修補術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損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腸部分切除;
51)一側腎上腺缺損;
52)輸尿管修補術后;
53)尿道修補術后;
54)一側睪丸、副睪丸切除;
55)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58)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礙;
60)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后影響肢體功能;
61)放射性皮膚潰瘍經(jīng)久不愈者。
i)9級
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cm2,無功能障礙;
3)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4)第Ⅴ對腦神經(jīng)眼支及第Ⅵ對腦神經(jīng)麻痹;
5)發(fā)際邊緣瘢痕性禿發(fā)或其他部位禿發(fā),需戴假發(fā)者;
6)鼻或面頰部有明顯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頸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積30%~39%;
9)鼻再造術后;
10)瞼外翻、唇外翻植皮術后;
11)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2)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5;
13)職業(yè)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或重度);
1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15)雙耳聽力損失≥31dBHL或一耳損失≥71dBHL;
16)發(fā)聲及言語不暢;
17)食管切除術后,進食正常者;
18)一耳或雙耳廓缺損>1/5,<1/3;
19)鉻鼻病有醫(yī)療依賴;
20)牙槽骨損傷長>4cm,牙脫落4個以上;
21)2個以上橫突骨折后遺腰痛;
22)3個節(jié)段脊柱內固定術后;
23)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節(jié)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兩節(jié)缺失;
26)一拇指指關節(jié)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節(jié)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2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2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31)患肢外傷后1年仍持續(xù)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32)蹠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33)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34)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后;
35)肺修補術;
36)支氣管成形術;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后;
38)乳腺成形術后;
39)膈肌修補術后;
40)慢性隱匿型中毒性腎病;
41)子宮修補術后;
4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后。
j)10級
1)顱骨缺損9~24cm2,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yè)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yè)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11)外傷性瞳孔放大;
12)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14)發(fā)聲障礙;
15)一耳或雙耳缺損>2cm2;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后;
17)鉻鼻病(無癥狀者);
18)嗅覺喪失;
19)牙齒除8|88|8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20)一側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21)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曾取出;
22)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cm2的增生性瘢痕;
25)外傷后受傷節(jié)段脊柱骨性關節(jié)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jié)離斷或功能喪失;
2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積>50cm2,并有明顯瘢痕;
29)一拇指指間關節(jié)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jié)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jié)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積>100cm2;
3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35)外傷后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椎間盤切除或韌帶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
36)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7)胸壁異物滯留;
38)肋骨、鎖骨、胸骨骨折治愈后無功能障礙;
39)肝修補術后;
40)脾修補術后;
41)胰修補術后;
42)開腹探查或胃修補術后;
43)開腹探查或結腸修補術后;
44)開腹探查或小腸修補術后;
45)腎修補術后;
46)膀胱修補術后;
47)卵巢修補術后;
48)輸卵管修補術后;
49)乳腺修補術后;
50)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附錄C
(提示的附錄)
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C1 神經(jīng)內科、神經(jīng)外科、精神科門
C1.1反復發(fā)作性的意識障礙,作為傷殘的癥狀表現(xiàn),多為癲癇的一組癥狀或癲癇發(fā)作的一種形式,故不單獨評定其致殘等級。
C1.2精神分裂癥和躁郁癥均為內源性精神病,發(fā)病主要決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學素質。在工傷或職業(yè)病過程中的伴發(fā)的內源性精神病不應與工傷或職業(yè)病直接所致的精神病相混淆。精神分裂癥和躁郁癥不屬于工傷或職業(yè)病性精神病。
C1.3鑒于手、足部肌肉由多條神經(jīng)支配,可出現(xiàn)完全癱,亦可表現(xiàn)不完全癱,利手及非利手致殘后對于手功能影響也有區(qū)別。所以在評定手、足癱致殘程度時,應區(qū)分完全性癱與不完全性癱,利手與非利手,再根據(jù)肌力分級判定基準,對肢體癱瘓致殘程度詳細分級。
C1.4神經(jīng)系統(tǒng)多部位損傷或合并其他器官的傷殘時,其致殘程度的鑒定依照本標準總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C1.5有關腦神經(jīng)障礙參見眼、耳鼻喉、口腔科(見表B3)。
C1.6顱骨缺損、腦葉缺失(外傷或術后)和顱內異物,如出現(xiàn)功能障礙,參照有關功能障礙評級。
C1.7有關大小便障礙參見普外科(見表B4)。
C1.8感覺障礙一般都與運動障礙伴隨出現(xiàn),可參考運動障礙定級。
C1.9由于外傷或職業(yè)中毒引起的前庭性功能障礙,參見耳鼻喉科(見表B3)。
C1.10外傷或職業(yè)中毒引起的周圍神經(jīng)損害,如出現(xiàn)肌萎縮者,可按肌力予以定級。
C1.11外傷或職業(yè)中毒引起的同向偏盲或象限性偏盲,其視野缺損程度可參見眼科(見表B3)標準予以定級。
C2 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門
C2.1本標準只適用于因工負傷或職業(yè)病所致脊柱、四肢損傷的致殘程度鑒定之用,其他先天畸形,或隨年齡增長出現(xiàn)的退行性改變,如骨性關節(jié)炎等,不適用本標準。
C2.2有關節(jié)內骨折史的骨性關節(jié)炎或創(chuàng)傷后關節(jié)骨壞死,按該關節(jié)功能損害程度,列入相應評殘等級處理。
C2.3創(chuàng)傷性滑膜炎,滑膜切除術后留有關節(jié)功能損害或人工關節(jié)術后殘留有功能不全者,按關節(jié)功能損害程度,列入相應等級處理。
C2.4脊柱骨折合并有神經(jīng)系統(tǒng)癥狀,骨折治療后仍殘留不同程度的脊髓和神經(jīng)功能障礙者,參照神經(jīng)科(見表B1)評殘等級處理。
C2.5外傷后(一周內)發(fā)生的椎間盤突出癥,手術后殘留有神經(jīng)系統(tǒng)癥狀者,參照神經(jīng)科(見表B1)進行處理。不接受手術治療者,暫不評殘。
C2.6職業(yè)性損害如氟中毒或減壓病等所致骨與關節(jié)損害,按損害部位功能障礙情況列入相應評殘等級處理。
C2.7神經(jīng)根性疼痛的診斷除臨床癥狀外,需有神經(jīng)電生理改變。
C2.8燒傷面積、深度不作為評殘標準,需等醫(yī)療期滿后,依據(jù)造成的功能障礙程度、顏面瘢痕畸形程度和瘢痕面積(包括供皮區(qū)明顯瘢痕)大小進行評級。
C2.9診斷椎管狹窄癥,除臨床癥狀外,需有脊髓造影或MRI檢查證據(jù)。
C2.10在實際應用中,如果仍有某些損傷類型未在本標準中提及者,可按其對勞動、生活能力影響程度列入相應等級,如果劃入某一分類項中有疑問時,可列入高一級分類中。
C2.11利手與非利手傷殘后,功能影響稍有不同,同等程度損傷非利手應低定一級。
C2.12面部異物色素沉著是指由于工傷如爆炸傷所致顏面部各種異物(包括石子、鐵粒等)的存留,或經(jīng)取異物后仍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著。但臨床上很難對面部異物色素沉著量及面積作出準確的劃分,同時也因性別、年齡等因素造成的心理影響更難一概而論,而考慮到實際工作中可能遇見多種復雜情況,故本標準將面部異物色素沉著分為輕度及重度兩個級別,分別以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4及1/2作為判定輕、重的基準(參見5?2?2)。
C3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門
C3.1非工傷和職業(yè)性五官科疾病如夜盲、立體盲、耳硬化癥等不適用本標準。
C3.2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所致視覺損傷不僅僅是眼的損傷或破壞,重要的是涉及視功能的障礙以及有關的解剖結構和功能的損傷如眼瞼等。因此,視覺損傷的鑒定包括:
a)眼瞼、眼球及眼眶等的解剖結構和功能損傷或破壞程度的鑒定;
b)視功能(視敏銳度、視野和立體視覺等)障礙程度的鑒定。
C3.3眼傷殘鑒定標準主要的鑒定依據(jù)為眼球或視神經(jīng)器質性損傷所致的視力、視野、立體視功能障礙及其他解剖結構和功能的損傷或破壞。其中視力殘疾主要參照了盲及低視力分級標準和視力減弱補償率視力損傷百分計算辦法(A9)。“一級”劃線的最低限為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2級”等于“盲”標準(見5.3.1.2)的一級盲;“3級”等于或相等于2級盲;“4級”相當于一級低視力;“5級”相當于2級低視力,“6~10級”則分別相當于視力障礙的0.2~0.8。
C3.4周邊視野損傷程度鑒定以實際測得的8條子午線視野值的總和,計算平均值即有效視野值。計算方法參見5.3.2。
C3.5中心視野缺損目前尚無客觀的計量辦法,評殘時可根據(jù)視力受損程度確定其相應級別。
C3.6無晶體眼視覺損傷程度評價參見A10。在確定無晶體眼中心視力的實際有效值之后,分別套入本標準的實際級別。
C3.7眼非工傷致殘的鑒定可參照總則判斷依據(jù)3.8對雙眼進行鑒定。但非工傷殘疾眼眼工傷臨床鑒定可能有多種復雜情況,比如:
a)在雙殘疾眼的基礎上發(fā)生的一眼或兩眼的工傷及單殘疾眼的工傷;
b)單殘疾眼工傷又分別可有以下三種情況,即:
1)殘疾眼工傷;
2)正常眼工傷;
3)正常眼及殘疾眼同時因工損傷。
鑒于以上情況,在對非工傷殘疾眼眼工傷致殘程度最終評定等級時,應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面的合法利益。
C3.8偽盲鑒定參見5.3.3。VEP檢查可作為臨床鑒定偽盲的輔助手段,也可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辦法包括社會調查、家庭采訪等。
C3.9職業(yè)性眼病(包括白內障、電光性眼炎、二硫化碳中毒、化學性眼灼傷)的診斷可分別參見GBⅡ502、GBⅡ512、GB8283、GB3231、GB7795、GB3233及GB16374。
C3.10職業(yè)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視力障礙程度較本標準所規(guī)定之級別重者(即視力低于標準9級和10級之0.5~0.8),則按視力減退情況分別套入不同級別。白內障術后評殘辦法參見A9。如果術前已經(jīng)評殘者,術后應根據(jù)矯正視力情況,并參照A9無晶體眼視覺損傷程度評價重新評級。
C3.11淚器損傷指淚道(包括淚小點、淚小管、淚囊、鼻淚管等)及淚腺的損傷。
C3.12有明確的外眼或內眼組織結構的破壞,而視功能檢查好于本標準第10級(即雙眼視力≤0.8)者,可視為10級。
C3.13本標準沒有對光覺障礙(暗適應)作出規(guī)定,如果臨床上確有因工或職業(yè)病所致明顯暗適應功能減退者,應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出適當?shù)呐卸ā?o:p>
C3.14單眼外傷引起另一眼繼發(fā)性病變如交感性眼炎,鑒定時按雙眼視功能損害結局進行評殘。
C3.15本標準中的雙眼無光感、雙眼矯正視力或雙眼視野,其“雙眼”為臨床習慣稱謂,實際工作(包括評殘)中是以各眼檢查或矯正結果為準。
C3.16聽功能障礙包括長期暴露生產(chǎn)噪聲所致的職業(yè)性噪聲聾、壓力波、沖擊波造成的爆震性聾等,顱腦外傷所致的顳骨骨折、內耳震蕩、耳蝸神經(jīng)挫傷等產(chǎn)生的耳聾及中、外耳傷后遺的鼓膜穿孔、鼓室瘢痕粘連,外耳道閉鎖等產(chǎn)生的聽覺損害。
C3.17聽閾測定的設備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GB7341、GB4854、GB7583。
C3.18耳科平衡功能障礙指前庭功能喪失而平衡功能代償不全者。因肌肉、關節(jié)或其他神經(jīng)損害引起的平衡障礙,按有關學科殘情定級。
C3.19如職工因與工傷或職業(yè)有關的因素誘發(fā)功能性視力障礙和耳聾,應用相應的特殊檢查法明確診斷,在其器質性視力和聽力減退確定以前暫不評殘。偽聾,也應先予排除,然后評殘。
C3.20喉原性呼吸困難系指聲門下區(qū)以上呼吸道的阻塞性疾患引起者。由胸外科、內科職業(yè)病所致的呼吸困難參見5?5。
C3.21發(fā)聲及言語困難系指喉外傷后致結構改變,雖呼吸通道無障礙,但有明顯發(fā)聲困難及言語表達障礙;輕者則為發(fā)聲及言語不暢。
發(fā)聲障礙系指聲帶麻痹或聲帶有缺損、小結等器質性損害致不能勝任原來的嗓音職業(yè)工作者。
C3.22職業(yè)性鉻鼻病診斷參見GB7798。
C3.23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臨床上分二類:一為關節(jié)內強直,一為關節(jié)外強直(頜間攣縮),本標準中顳下頜關節(jié)強直即包括此二類。
C3.24本標準將舌劃分為三等份即按舌尖、舌體和舌根計算損傷程度。
C3.25頭面部毀容參見5?2?1。
C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門
C4.1器官缺損伴功能障礙者,在評殘時一般應比器官完整伴功能障礙者級別高。
C4.2多器官損害的評級標準依照本標準總則中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C4.3任何并發(fā)癥的診斷都要有影象學和實驗室檢查的依據(jù),主訴和體征供參考。
C4.4評定任何一個器官的致殘標準,都要有原始病歷記錄,其中包括病歷記錄、手術記錄、病理報告等。
C4.5甲狀腺損傷若伴有喉上神經(jīng)和喉返神經(jīng)損傷致聲音嘶啞、呼吸困難或嗆咳者,判定級別標準參照耳鼻喉科部分。
C4.6陰莖缺損指陰莖全切除或部分切除并功能障礙者。
C4.7心臟及大血管的各種損傷其致殘程度的分級,均按治療期滿后的功能不全程度分級。
C4.8胸部(胸壁、肺、支氣管和氣管)各器官損傷的致殘分級除按表B4中列入各項外,其他可按治療期結束后的肺功能損害和呼吸困難程度分級。
C4.9生殖功能損害主要指放射性損傷所致。
C4.10性功能障礙系指脊髓神經(jīng)周圍神經(jīng)損傷,盆腔、會陰手術后所致。
C5職業(yè)病內科門
C5.1本標準適用于確診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頒布的職業(yè)病名單中的各種職業(yè)病所致肺臟、心臟、肝臟、血液或腎臟損害于醫(yī)療期滿時需評定致殘程度者。
C5.2心律失常(包括傳導阻滯)與心功能不全往往有聯(lián)系,但兩者的嚴重程度可不平衡,但心律失常者,不一定有心功能不全或勞動能力減退,評殘時應按實際情況定級。
C5.3本標準所列各類血液病、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變化,有些病例于醫(yī)療期滿時已進行過評殘,如有需要時,可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guī)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評級。
C5.4肝功能的測定包括:
常規(guī)肝功能試驗:包括血清丙氨酸基轉換酶(ALT即GPT)、血清膽汁等。
復篩肝功能試驗:包括血清蛋白電泳,總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血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即GOT)、血清谷氨酰轉肽酶(r-GT),轉鐵蛋白或單胺氧化酶測定等,可根據(jù)臨床具體情況選用。
靜脈色氨酸耐量試驗(ITTT),吲哚氰綠滯留試驗(IGG)是敏感性和特異性都較好的肝功能試驗,有備件可作為復篩指標。
C5.5職業(yè)性肺部疾患主要包括塵肺、鈹病、職業(yè)性哮喘等,在評定殘情分級時,除塵肺在分級表中明確注明外,其他肺部疾病可分別參照相應的國家診斷標準,以呼吸功能損害程度定級。
C5.6對職業(yè)病患者進行肺部損害鑒定的的要求:
a)須持有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
b)須有近期胸部X線平片;
c)須有肺功能測定結果及/或血氣測定結果。
C5.7肺功能測定時注意的事項:
a)肺功能儀應在校正后使用;
b)對測定對象,測定肺功能前應進行訓練;
c)FVC、FEV1至少測定2次,2次結果相差不得超過5%。
d)肺功能的正常預計值公式宜采用各實驗室的公式作為預計正常值。
C5.8鑒于職業(yè)性哮喘在發(fā)作或緩解期所測得的肺功能不能正確評價哮喘病人的致殘程度,所以可以其發(fā)作頻度和影響工作的程度進行評價。
C5.9在判定呼吸困難有困難時或呼吸困難分級與肺功能測定結果有矛盾時,應以肺功能測定結果作為致殘分級標準的依據(jù)。
C5.10石棉肺是塵肺的一種,本標準未單獨列出,在評定致殘分級時,可根據(jù)石棉肺的診斷,主要結合肺功能損傷情況進行評定。
C5.11鑒于職業(yè)性呼吸系統(tǒng)疾病一般不存在醫(yī)療終結問題,所以在執(zhí)行此標準時,應每1-2年鑒定一次,故鑒定結果的有效期為1-2年。
C5.12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病、放射性白內障及內照射放射病,臨床診斷及處理可參照GB8280-8284。放射性白內障可參照眼科評殘?zhí)幚磙k法,其他有關放射性損傷評殘可參照相應條目進行處理。
C5.13本標準中有關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低、免疫功能減低以及血小板減少癥均指由于放射性損傷所致,不適用于其他非放射性損傷的評殘。
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
市勞動保障局關于重慶市職工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
鑒定標準試行辦法的通知
渝府發(fā)〔2002〕20號
各區(qū)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勞動保障局關于《重慶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試行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批轉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重慶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
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試行辦法
(市勞動保障局二〇〇二年三月)
為嚴格重慶市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充分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的鑒定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總 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試行辦法,是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后,在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或醫(yī)療終結時通過醫(yī)學檢查對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作出判定結論的準則和標準的試行辦法。
本辦法的制定綜合參考了國家《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工非因工傷殘或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草稿)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企業(yè)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通知》(渝府發(fā)〔2000〕43號)。
一、鑒定標準適用范圍
適用于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分級標準
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分3個檔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指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損害或畸形,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度以上障礙。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指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部分缺失、損害或畸形,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輕度障礙。
(四)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兩項以上(含兩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經(jīng)勞動鑒定委員會研究,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原則
(一)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主要以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程度作為判定依據(jù)。
(二)對功能障礙的判定,以醫(yī)療期滿或醫(yī)療期內醫(yī)療終結時所作的醫(y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jù)。
四、本辦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企業(yè)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通知》(渝府發(fā)〔2000〕43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
五、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神 經(jīng)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植物狀態(tài)或去皮層狀態(tài)。
(二)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三)二肢以上癱(含二肢),肌力3級以下(含3級)。
(四)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五)嚴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癥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yǎng)不良等)。
(六)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七)完全性混合性失語。
(八)重度智能障礙,IQ測試≤39。
(九)重度癲癇。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二肢以上癱(含二肢),肌力4級。
(二)單肢癱,肌力3級。
(三)完全性運動性或感覺性失語。
(四)中度智能障礙,IQ測試40—54。
(五)中度癲癇。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輕度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二)肌肉疾病影響工作。
(三)不完全性失語。
(四)輕度智能障礙,IQ測試55—69;或邊緣智能,IQ測試70—84。
(五)單肢癱肌力4級以上(含4級)。
(六)輕度癲癇。
說明:
1.引起肢體癱瘓的各種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原則上須經(jīng)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統(tǒng)治療。
2.植物狀態(tài)是昏迷后遺留的一種特殊意識障礙,表現(xiàn)為:
(1)認知活動喪失;
(2)不會說話,也不理解他人語言;
(3)不能隨意運動,但對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應;
(4)覺醒時睜眼,眼球無目的地游動;
(5)主動飲食能力喪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動作;
(6)大小便失禁;
(7)腦電圖可呈平坦或有不同節(jié)律及波幅的腦電活動。
3.去皮層狀態(tài)是雙側大腦廣泛損害造成的一種特殊意識障礙,表現(xiàn)為:
(1)睜眼昏迷,保持覺醒與睡眠的周期節(jié)律,覺醒時睜眼凝視或雙目無目的地游動,其實對自身及周圍環(huán)境一無所知;
(2)缺乏有目的運動,但可有咀嚼、吞咽動作和對刺激的逃避動作,常可引出雙側病理反射;
(3)去皮層強直,即前臂屈曲、上臂內收,下肢伸直、四肢腱反射亢進;
(4)植物神經(jīng)障礙,可因身體內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誘發(fā)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脈搏的改變。
4.失語是一種病灶性皮層功能障礙,是在沒有精神障礙、感覺缺失和肌肉癱瘓的條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語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維表達能力,前者為感覺性失語,后者為運動性失語,二者兼而有之則為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包括肌張力障礙、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或震顫等,根據(jù)其對生活自理的影響程度劃分為輕、中、重三度:
(1)重度運動障礙:不能自行進食、大小便、洗漱和穿衣,需由他人護理;
(2)中度運動障礙:上述動作困難,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3)輕度運動障礙:完成上述動作雖有一定困難,但基本可以自理。
6.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患引起的視力障礙、精神障礙分別按眼科、精神科標準鑒定。
7.癲癇的診斷分級:
(1)輕度:需系統(tǒng)服藥治療方能控制的各種類型癲癇發(fā)作者;
(2)中度:各種類型的癲癇發(fā)作,經(jīng)系統(tǒng)服藥治療兩年后,全身性強直——陣攣發(fā)作、單純或復雜部分發(fā)作,伴有自動癥或精神癥狀(相當于大發(fā)作、精神運動性發(fā)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失神發(fā)作和其他類型發(fā)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3)重度:各種類型的癲癇發(fā)作,經(jīng)系統(tǒng)服藥治療兩年后,全身性強直——陣攣發(fā)作、單純或復雜部分發(fā)作,伴有自動癥或精神癥狀(相當于大發(fā)作、神經(jīng)運動性發(fā)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失神發(fā)作和其他類型發(fā)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8.中度智能減退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語,但詞匯貧乏;對周圍環(huán)境辨別能力差,只能以簡單的方式與人交往。IQ測定只供參考,不作為判定的絕對依據(jù)。
精 神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2年仍有下述癥狀之一,并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癡呆,持續(xù)或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妄想和幻覺,持續(xù)或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情緒不穩(wěn)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怪異行為。
(二)患精神分裂癥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xù)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三)難治性情感障礙,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四)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fā)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患精神分裂癥經(jīng)3年系統(tǒng)治療后仍有輕度精神癥狀,社會功能輕度受損者。
(二)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后緩解,需定期隨訪者。
(三)情感障礙,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3年以上仍不能緩解,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四)中度智能障礙,IQ測試40—54。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患精神分裂癥經(jīng)2年治療后仍殘留某些精神功能缺損,而且相當長時期持續(xù)存在,個人生活尚可自理。
(二)輕度智能障礙,IQ測試55—69;或邊緣智能,IQ測試70—84。
說明:
精神病的診斷要有明確的病史,病史來源一般應為經(jīng)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精神病院(科)的病歷資料。IQ測定僅供參考。
骨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各種原因造成脊椎關節(jié)骨性融合、生理彎曲消失,全部脊柱曲伸、旋轉功能嚴重障礙,活動范圍喪失>90%。
(二)頸胸椎或腰椎強直性脊椎炎伴髖關節(jié)強直。
(三)各種原因造成的椎管狹窄經(jīng)手術治療不能恢復,造成雙肢體功能嚴重障礙,肌力3級以下(含3級),經(jīng)電生理證實者。
(四)雙手掌指關節(jié)強直,不能完成抓握動作。
(五)肩、肘、腕關節(jié)兩個以上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雙髖或雙膝關節(jié)或兩個以上關節(jié)功能完全消失。
(六)一側下肢經(jīng)髖關節(jié)解脫者。
(七)雙足或雙踝關節(jié)畸形伴功能嚴重障礙,無自主移動能力者。
(八)利手肘關節(jié)以下、非利手肘關節(jié)以上截肢。
(九)雙踝關節(jié)以上截肢者。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各種原因造成脊椎關節(jié)生理彎曲部分消失,全部脊椎功能中度障礙,活動范圍喪失>50%者。
(二)各種原因造成的椎管狹窄經(jīng)手術治療后不能恢復,造成單肢中度障礙,肌力3級以下,經(jīng)電生理證實者。
(三)雙手功能大部分喪失。
(四)一側肩、肘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單膝關節(jié)強直;髖關節(jié)功能障礙程度>50%有自主移動能力者;單足或單踝關節(jié)功能完全障礙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五)下肢膝關節(jié)以下截肢。
(六)非利手肘關節(jié)以下截肢。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有頸椎或胸椎或腰椎脊椎炎病史,但脊椎關節(jié)間隙、生理彎曲存在,脊椎功能輕度影響,活動范圍喪失>30%者。
(二)各種原因造成的椎管狹窄經(jīng)手術治療后,仍有肢體功能輕度障礙,單肢肌力4級,經(jīng)電生理證實者。
(三)單手部分喪失功能。
(四)一側腕關節(jié)功能部分喪失;單足或單踝關節(jié)功能障礙>50%,有自主移動能力者;單髖或單膝功能不全,障礙>30%者。
說明:
(1)肢體癱以肌力作為分級標準。判斷肢體癱瘓程度劃分為0—5級。
0級:肌肉完全癱瘓,無收縮。
1級:可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chǎn)生動作。
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
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
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
5級:正常肌力。
(2)關節(jié)功能障礙包括關節(jié)強直、瘢痕攣縮無法治療。
(3)脊髓疾病(包括脊髓炎,脊髓壓迫癥,脊髓空洞癥,運動神經(jīng)元疾病,放射性脊髓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脊髓障礙等)造成運動功能障礙按相關學科標準鑒定。
眼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一眼有或無光感或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一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20°(或半徑≤10°)以下。
(二)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0°(或半徑≤10°)以下。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一眼無光感或有光感但光定位不確切或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一眼矯正視力≤0.3。
(二)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15°)以下。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4——0.6。
(二)一眼矯正視力≤0.2,另一眼矯正視力0.3——0.5。
(三)雙眼矯正視力≤0.3。
(四)第5對腦神經(jīng)眼支或第3對或第4對或第6對腦神經(jīng)麻痹(如神內科、神外科、耳鼻咽喉科及其它相關原因引起,應結合鑒定)。
說明:
1.白內障根據(jù)手術后的矯正視力程度鑒定(一般術后3個月以上可以鑒定)。
2.無晶狀體者根據(jù)手術后矯正視力程度鑒定(一般術后3個月以上可以鑒定)。
3.視力與客觀檢查有矛盾時,應根據(jù)眼部檢查及有關輔助檢查如視覺電生理、熒光眼底血管造影、視野和偽盲篩選等結果鑒定。
4.視力損傷程度判定基準
按照視力檢查標準(GB11533)執(zhí)行。視力記錄可采用5分記錄(對數(shù)視力表)或小數(shù)記錄兩種方式(見下表)
小數(shù)記錄法
5分記錄法
(無光感) 光感 手動/cm 數(shù)指/cm
0 1 2 3
小數(shù)記錄法
5分記錄法
0.02 0.04 0.06 0.08 0.1
3.3 3.6 3.8 3.9 4.1
小數(shù)記錄法
5分記錄法
0.12 0.15 0.2 0.25 0.3 0.4 0.5
4.1 4.2 4.3 4.4 4.5 4.6 4.47
小數(shù)記錄法
5分記錄法
0.6 0.7 0.8 0.9 1.0
4.8 4.85 4.9 4.95 5.0
5.低視力和盲目分級標準(WHO,1973)
最好視力低于(矯正)
最低視力等于或低于(矯正)
低視力
1
0.3
0.1
2
0.1
0.05(3m數(shù)值)
盲
3
0.05
0.02(1m數(shù)值)
4
0.02
光感
5
無光感
耳、鼻、咽喉、口腔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鼻咽喉惡性腫瘤,有顱底骨質破壞或有遠處器官轉移。
(二)因各種原因所致咽喉或氣管疤痕、粘連、狹窄,經(jīng)氣管切開后無法拔管,需終身帶管并伴有語言或精神障礙。
(三)各種原因引起的終身平衡障礙,生活不能自理者。
(四)口腔惡性腫瘤有遠處轉移或術后復發(fā)或手術無法根治,目前為帶癌生存者。
(五)全舌或全喉疾病不能手術治療,對吞咽及語言等生理功能產(chǎn)生嚴重影響。
(六)全喉切除后難以重建,發(fā)音障礙,目前為帶管生活者。
(七)因各種損傷(物理、化學、生物、機械等)致上下頜骨、腭部、頰部缺損無法整復造成張口受限、進食困難者。口腔癌(上、下頜骨、舌、頰、硬軟腭等)經(jīng)整復手術后,功能50%以下者。腭部損傷整復手術后仍然發(fā)音不清者(如教師、演員等必須進行語音交流的職業(yè))。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耳鼻咽喉惡性腫瘤,經(jīng)治療后病情穩(wěn)定,無明確復發(fā)、轉移依據(jù)者。
(二)任何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分別損失≥71db。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喉、氣管狹窄,影響發(fā)音功能,但能平靜呼吸。
(二)器質性發(fā)音障礙,經(jīng)治療無效,呼吸音尚正常。
(三)雙耳聽力分別損失≥51db≤70db。
說明:
1.平衡功能障礙指前庭功能喪失而平衡功能代償不全者,平衡障礙以平衡功能測試結果為準。因肌肉、關節(jié)或其它神經(jīng)損害引起的平衡功能障礙,則按有關學科鑒定。顱腦疾病導致的前庭平衡功能障礙或喪失者,按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鑒定。
2.因耳鼻喉疾病或手術所致顱內合并癥,而遺有精神、語言或平衡障礙,則按有關學科鑒定。
3.聽力障礙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聽力障礙以腦干誘發(fā)電測聽反應閾值為準。
外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各種惡性腫瘤不能手術根治或手術后有復發(fā)或遠處器官轉移,目前為帶癌生存者。
(二)胃疾病行全胃切除術或小腸切除超過全部小腸的2/3。
(三)因結腸、直腸疾病施行全結腸切除、腹壁回腸永久性造口。
(四)胰腺疾病行全胰或次全胰腺切除后胰島素依賴。
(五)肝臟疾病行半肝切除術或肝硬化引起的消化道大出血經(jīng)外科治療后仍有肝功能損害(肝功能Ⅲ級)。
(六)各種原因引起食管重度狹窄或閉鎖,經(jīng)治療仍不能經(jīng)口進食,需胃造瘺。
(七)Ⅲ度燒傷面積≥51%。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消化道、泌尿系統(tǒng)惡性腫瘤經(jīng)手術治療后、目前雖無癌殘留、復發(fā)或遠處器官轉移但消化道及泌尿系統(tǒng)有一定功能障礙對生活有一定影響。
(二)食管癌行食管全切除術咽胃吻合,無癌殘留、復發(fā)或遠處轉移。
(三)小腸切除1/2—2/3者。
(四)腎及輸尿管腫瘤行一側腎及輸尿管切除,腎功能失代償者。
(五)外傷或手術后廣泛性粘連性腸梗阻,經(jīng)分解粘連,腸排列或內固定手術后仍頻繁發(fā)作部分性腸梗阻,并引起營養(yǎng)障礙。
(六)胃大部切除術后合并有傾倒綜合癥出現(xiàn)營養(yǎng)障礙。
(七)賁門切除食管胃重建術后并發(fā)返流性食管炎。
(八)Ⅲ度燒傷面積31—50%。
(九)35歲以下的脾切除。
(十)結腸或直腸疾病行直腸切除,結腸永久性造痿。
(十一)肝膽疾病經(jīng)手術后,肝功能損害(Ⅱ級)。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胃腸道疾病手術后遺有傾倒綜合癥;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二)肛門疾病手術后肛門括約肌損傷、肛門失禁。
(三)肝膽疾病經(jīng)手術治療后,有肝功能損害(Ⅰ級)或間斷膽管炎發(fā)作。
(四)慢性胰腺炎行部分胰腺切除或胰管腸道吻合術后,有胰腺功能損害。
(五)下肢血管疾病,伴功能障礙。
(六)成年(35歲以上)脾切除術后。
(七)Ⅲ度燒傷面積達11—30%。
(八)一側腎輸尿管切除,腎功能代償者。
(九)育齡期雙側乳房切除。
(十)小腸切除1/2以下,1/3以上者。
說明:
(1)嚴重影響肌體功能的良性腫瘤并引起的功能障礙按相應學科鑒定。
(2)因燒傷引起的肢體功能障礙按骨科標準鑒定。
心血管內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各種器質性心臟病,經(jīng)適當治療后仍存在以下3種情況之一者:
1.心功能不全仍經(jīng)常≥Ⅲ級;
2.心超提示左室射血分數(shù)≤40%;
3.持續(xù)嚴重心律失常(指持續(xù)Ⅱ度二型以上房室傳導阻滯;持續(xù)雙束支或三束支傳導阻滯或反復發(fā)作室性心動過速)。
(二)病態(tài)竇房結綜合癥有昏厥發(fā)作史而未安裝起搏器。
(三)冠心病冠脈造影確定為二支以上病變(其中一支以上管腔狹窄≥70%),而未經(jīng)冠脈搭橋(CABG)及冠脈成形(PTCA)等介入治療或治療失敗者,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脈成形及介入治療術后仍有心絞痛反復發(fā)作或心功能≥Ⅱ級。
(四)冠心病發(fā)生急性心肌梗塞后有心功能不全(左心室射血分數(shù)<50%)。
(五)心肌梗塞后雖經(jīng)治療但仍反復發(fā)作心絞痛有嚴重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jù)(心電圖、超聲心動圖等)。
(六)原因不明的持續(xù)嚴重心律失常(指“同上”)。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各種器質性心臟病,經(jīng)適當治療后存在以下3種情況之一者:
1.心功能不全仍經(jīng)常≥Ⅱ級。
2.心超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數(shù)≤45%者。
3.心律失常:如持續(xù)性心房顫動、撲動、反復陣發(fā)性心房顫動、撲動;室性心動過速;頻發(fā)多源性房早、結早、室早等。
(二)確定病態(tài)竇房結綜合癥而無昏厥發(fā)作史或竇性停搏,及安裝起博器者。
(三)冠心病反復發(fā)作心絞痛且有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jù)(指2個以上導聯(lián)ST段呈水平或下斜型壓低≥0.5mm或T波呈冠狀倒置)。
(四)心血管疾病及胸腔疾病應用代用品或重建血管者。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各種器質性心臟病經(jīng)適當治療后心功能仍為Ⅱ級。
(二)冠心病運動負荷試驗陽性(排除假陽性)或冠脈造影單支狹窄≥50%。
(三)超聲心動圖顯示心室肥厚伴有心肌勞損。
(四)確定為心肌疾病但心功能代償良好者(指心功能在Ⅰ級、左心室射血分數(shù)≥50%者)。
(五)心臟、大血管修補術、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后。
說明:
1.各種器質性心臟病系指先天性的、后天性的造成心臟有器質性損害的各種疾病,例如:動脈導管未閉,室間隔缺損、房間隔缺損,肺動脈瓣狹窄,主動脈瓣狹窄,法樂三聯(lián)癥,法樂四聯(lián)癥,艾森門格綜合癥,馬凡綜合癥,主動脈縮窄,風濕性瓣膜病,梅毒性心臟病,高血壓心臟病、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心包疾病及其他心臟疾病。
2.心臟功能分級標準:
Ⅰ級:一般的體力活動并不產(chǎn)生疲乏、呼吸困難及心悸。
Ⅱ級:休息時無不適癥狀,但一般體力性活動可產(chǎn)生疲乏、呼吸困難及心悸、氣促或心絞痛。
Ⅲ級:休息時無不適證狀,輕微的體力活動即可產(chǎn)生疲乏、呼吸困難及心悸、氣促或心絞痛。
Ⅳ級:在休息時已有疲乏、呼吸困難及心悸或心力衰竭、心絞痛癥狀,任何體力活動均可加重癥狀。
3.心電圖顯示心肌缺血指心電圖上有ST段缺血型符合陽性標準改變可以伴或不伴有T波改變,或單獨T波改變必須符合原發(fā)性呈“冠狀T波”改變。
4.持續(xù)嚴重心律失常(指持續(xù)Ⅱ度二型以上房室傳導阻滯;持續(xù)雙束支或三束支傳導阻滯或反復發(fā)作室性心動過速)。
5.攝胸片按站立、后前位兩米距離全片。
6.單純高血壓病不能作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依據(jù),高血壓病合并心、腦、腎及大動脈器質性病變者按相應臟器功能損害程度給予鑒定。
泌尿內分泌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慢性腎功能不全衰竭期:血肌酐(Scr)>450μmol/L或內生肌酐清除率≤20ml/min。
(二)腎移植術后、有明確藥物依賴、血肌酐>178μmol/L。
(三)雙側腎上腺切除或大部切除后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原發(fā)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經(jīng)治療不能恢復者。
(四)全膀胱切除尿道改道術后或永久性膀胱造瘺。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血肌酐在178—449μmol/L間或內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二)腎移植術后,或一側泌尿系統(tǒng)病變作腎輸尿管切除后,或結核性膀胱攣縮膀胱擴大術后等,腎功能不全代償期,血肌酐在133—177μmol/L。
(三)各種原因引起的自體免疫性疾病及結締組織疾病(如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硬皮病、皮肌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無臟器損害者。如伴有并發(fā)癥則按相應學科的臟器損害程度鑒定。
(四)腎上腺大部或次全切除后及原發(fā)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需服藥治療者。
(五)甲狀旁腺機能不足,血鈣低于1.75mmol/L,需終生依賴藥物控制癥狀者。
(六)骨盆骨折后尿道損傷、后尿道狹窄難于治愈者,或行尿流改道者。
(七)雙睪丸損傷后或雙睪丸切除術后生殖及性功能無法恢復者。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慢性腎功能不全代償期:血肌酐≤178μmol/L,有輕度臨床癥狀。
(二)神經(jīng)源性膀胱殘余尿≥50ml,伴有慢性尿路感染。
(三)腎移植術后血肌酐<133μmol/L,免疫抑制劑依賴者。
說明:
1.腎功能不全分期:
血肌酐肌酐清除率
(1)代償期133—177μmol/L。50-80毫升/分
(2)失代償期178—450μmol/L。20-50毫升/分
(3)衰竭期451—707μmol/L。10-20毫升/分
(4)尿毒癥期≥707μmol/L。<10毫升/分
2.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判定標準:
功能明顯減退:
(1)乏力、消瘦、皮膚、粘膜色素沉著,白斑,血壓降低,食欲不振。
(2)血漿皮質醇早上8時<5mg/100ml。
(3)尿中皮質醇<5mg/24小時。
功能輕度減退:
(1)具有上述(2)、(3)兩項。
(2)無典型臨床癥狀。
3.代謝和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各種自身免疫性疾病導致心、腦、腎等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出現(xiàn)功能不全時按相應臟器功能判定基準鑒定。
4.單純性糖尿病、甲亢、甲減不屬喪失勞動能力范圍,二者所造成的臟器損害由相應學科鑒定。
消 化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肝硬化肝功能Ⅲ級。
(二)肝硬化肝功能Ⅱ級伴有食道胃底靜脈曲張破裂出血手術病史或反復發(fā)生腹腔感染者。
(三)有吸收不良綜合癥血紅蛋白<80g/L,血清白蛋白<25g/L,經(jīng)反復治療無明顯改善。
(四)潰瘍性結腸炎,病變累及全結腸或大部分結腸,經(jīng)長期治療(>6個月者)無明顯改善。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肝硬化肝功能Ⅱ級,經(jīng)正規(guī)治療>1年無明顯好轉,肝功能白球比例倒置;或腹水消退但生化指標無改善。
(二)慢性肝炎中度—重度,經(jīng)>6個月的治療無明顯好轉。
(三)吸收不良綜合癥經(jīng)反復治療無明顯改善,血清白蛋白<30g/L。
(四)潰瘍性結腸炎病變累及大部分結腸,經(jīng)長期治療仍有反復者。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
(一)肝硬化肝功能Ⅰ級。
(二)慢性肝炎,經(jīng)治療病情好轉并穩(wěn)定時間>1年。
(三)吸收不良綜合癥經(jīng)治療無明顯改善伴輕度貧血,血清白蛋白<35g/L。
說明:
1.消化系統(tǒng)疾病的鑒定需有近期B超、肝功能、消化道鋇餐、胃鏡、腸鏡等相關檢查資料。
2.肝功能分級標準
I級
II級
III級
膽紅素(
≤34
35—51
≥52
血清白蛋白(g/L)
≥35
30—35
≤30
凝血醇原活動度
>70%
70—61%
60—40%
腹 水
無
少量
頑固性
肝性腦病
無
1—2級
3—4級
谷丙轉氨酶
供參考
供參考
供參考
呼 吸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術,重度通氣功能障礙。
(二)雙肺葉切除伴中度呼吸功能障礙(FVC占預計值≤50%、FEV占預計值≤50%)。
(三)一側或雙側胸廓嚴重畸形導致肺通氣或換氣功能障礙并符合FVC占預計值≤40%,F(xiàn)EV占預計值≤40%,或PaO2≤60mmHg,PaCO2≥50mmHg等條件。
(四)慢性纖維空洞型肺結核及嚴重的肺纖維化伴中度呼吸功能障礙。
(五)呼吸系統(tǒng)疾病導致呼吸功能嚴重障礙者,PaO2≤60mmHg,PaCO2≥50mmHg,血氣分析異常,胸片顯示有嚴重的肺、支氣管疾患。
(六)肺部惡性腫瘤伴淋巴結轉移或遠處器官轉移者。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單肺葉切除伴中度呼吸功能障礙。
(二)呼吸系統(tǒng)疾病經(jīng)內科治療無明顯好轉,呼吸功能中度障礙(FVC占預計值≤50%、FEV占預計值≤50%)。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單肺葉切除伴呼吸功能輕度障礙。
(二)肺段切除,肺修補術,支氣管成形術,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隔肌修補術后伴呼吸功能輕度障礙。
(三)非活動性肺結核病伴呼吸功能輕度障礙,痰菌陰性。
(四)呼吸系統(tǒng)疾病經(jīng)內科治療無明顯好轉,呼吸功能輕度損害。
說明:
1.呼吸功能障礙的判斷根據(jù)臨床表現(xiàn)、正側位胸片檢查、呼吸功能測定、血氣分析等綜合判斷。
2.當呼吸功能測定與臨床癥狀不相符時,以血氣分析結果為準。
3.肺功能檢測可受主觀因素影響,故勞動力完全喪失需血氣分析結果。
4.肺功能損傷的分級
肺活量
FVe或Mo
一秒種通氣量
FEVo1.0
FEV1/FVC
(100%)
血氧飽和度
SaO2(100%)
血氧分壓
(毫米汞柱)
PaO2/mmHg
二氧化碳分壓
(毫米汞柱)
PaO2/mmHg
基本正常
>81
>71
>71
>94
>87
35-45
輕度減退
80—71
70—61
70—61
>94
>87
35—45
顯著減退
70—51
60—41
60—41
93—90
87—75
45—50
嚴重減退
50—21
<40
<40
89—80
74—60
45—50
呼吸衰竭
<20
<80
<60
≥50
血 液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貧血:血紅蛋白≤50g/L,或需輸血維持生命者。
(二)急性或慢性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0.5×109/L。
(三)慢性血小板減少≤25×109/L,或伴出血癥狀。
(四)血友病A FVⅢ∶C≤1%,反復血腫,關節(jié)畸形。
(五)急性白血病、惡性組織細胞病、淋巴瘤、骨髓瘤,重型再障或骨髓異常增生綜合征伴嚴重全血細胞減少,或治療未緩解或完全緩解3年內。
(六)原發(fā)性骨髓纖維化癥、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統(tǒng)增殖性疾病如慢淋,發(fā)生急性變,加速期或伴嚴重貧血、血小板減少或巨脾。
(七)易栓癥:血栓形成并引起局部血液循環(huán)障礙造成嚴重后果者。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貧血:血紅蛋白51—70g/L。
(二)慢性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0.5—1.5×109/L。
(三)慢性血小板減少:25—50×109/L偶有紫癜。
(四)血友病A FVⅢ∶C 1—5%,偶有血腫。
(五)急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重型再障或骨髓異常增生綜合征完全緩解后3—5年內。
(六)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統(tǒng)增殖性疾病如慢淋,需用藥物血象才能維持正常范圍。
(七)易栓癥:有血栓形成史而不影響血液循環(huán),但需長期服藥預防者。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一)貧血:血紅蛋白≥71g/L。
(二)慢性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1.5×109/L。
(三)慢性血小板減少:≥50×109/L。
(四)血友病甲VⅢ:C5—25%,無血腫。
(五)急性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重型再障或骨髓異常增生綜合征完全緩解5年以上。
(六)骨髓增殖性疾病如慢粒;淋巴系統(tǒng)增殖性疾病如慢淋,不需用藥物控制,血象在正常范圍。
(七)易栓癥:不需服藥,無血栓形成史。
說明:
血液病必須提供1年以上的可靠病史資料,并有指定醫(yī)院相應的實驗室檢查。
婦 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惡性卵巢癌等婦科惡性腫瘤按外科第1條評定。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復雜性尿瘺治療無效者。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且治療無效者:
(一)尿失禁。
(二)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癥(經(jīng)腹腔鏡檢或剖腹探查證實)。
(三)慢性盆腔炎。
(四)子宮重度脫垂或陰道后疝(腸膨出)致行動不便。
(五)卵巢功能喪失,長期依賴藥物維持生理功能。附件:
關于《重慶市職工因病或非
因 工 負 傷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程 度
鑒定標準》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起草過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9年即起草完成了《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征求意見稿),但至今仍未正式印發(fā)。為此,我局曾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請示,答復是:短期內,此標準暫不能出臺,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指示精神,我局開始著手標準的起草工作。為了使擬定的標準符合實際需要,經(jīng)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會議同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wèi)生局組成考察組于2001年10月對上海市勞動鑒定工作進行考察學習。上海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勞動鑒定工作,把其作為全市的“民心工程”。為了規(guī)范管理,上海市根據(jù)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執(zhí)行。我局在借鑒上海市制定的標準基礎上,綜合參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工非因工傷殘或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草稿),并注意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企業(yè)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通知》(渝府發(fā)〔2000〕43號)(以下簡稱《現(xiàn)行標準》)和國家《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以下簡稱《國家標準》)相銜接,同時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重慶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我們先后三次在全市范圍內邀請具有豐富勞動鑒定工作經(jīng)驗的醫(yī)務專家和市政府法制辦領導及部分區(qū)縣勞動保障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新標準》提出修訂意見,經(jīng)過三易其稿,《新標準》得到了重慶市醫(yī)學界各科權威專家的認可,并經(jīng)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同意呈報市政府審定。
二、《新標準》和《現(xiàn)行標準》內容比較
新老標準的替代關系見下表:
新 標 準
現(xiàn) 行 標 準
心血管內科
第一條 各種器質性心臟病……
心血管內科
第二條 高血壓病……
呼吸科
第三條 胸部……呼吸功能……
消化科
第四條 肝硬化……
泌尿內分泌科
第五條 腎……
神經(jīng)科
第六條 腦血管……
神經(jīng)科
第七條 各種脊髓疾病……
神經(jīng)科
第八條 經(jīng)常大發(fā)作的癲癇……
心血管內科
第九條 糖尿病……
泌尿內分泌科
第十條 結締組織疾病……
泌尿內分泌科
第十一條 腦垂體疾病……腎上腺……
血液科
第十二條 白血病……
心血管、泌尿內泌、消化科
第十三條 寄生蟲病……
心血管內科
第十四條 心、肝等臟器術后……
泌尿內分泌科
第十五條 肺、腎、腎上腺等切除……
消化科
第十六條 消化器官術后……
泌尿內分泌科 骨科
第十七條 骨盆骨折后……
神經(jīng)科
第十八條 腦、脊髓外傷……
骨科
第十九條 雙上肢、雙下肢……
骨科
第二十條 因傷、病雙手失能……
骨科
第二十一條 各主要骨、關節(jié)……
婦科 外科
第二十二條 各種惡性腫瘤……
外科
第二十三條 其它各種腫瘤……
眼科
第二十四條 雙目全盲……
耳鼻咽喉口腔科
第二十五條 口腔……
耳鼻咽喉口腔科
第二十六條 耳、鼻、咽……
泌尿內分泌科
第二十七條 ……全身皮膚病……
精神科
第二十八條 ……精神病……
工傷,不屬于病退內容
第二十九條 ……矽肺、煤礦肺、炭黑肺……
總則2.5
第三十條 患疾病有兩種以上嚴重……
《現(xiàn)行標準》采用的是列舉病情的辦法,共列舉了30條,根據(jù)病情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未喪失勞動能力”兩個等級;《新標準》采取以科別劃分,共分為神經(jīng)科、精神科、骨科、眼科、耳鼻咽喉口腔科、外科、心血管內科、泌尿內分泌科、消化科、呼吸科、血液科、婦科等12個科,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未喪失勞動能力”四個等級。同《現(xiàn)行標準》相比,《新標準》不僅包括了老標準中列舉的所有病情(見上表),還為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增加了婦科病種,且相應科別均增加了近年來醫(yī)學界新界定的病種,并對大多數(shù)病情描述加以細化,同時輔以相應的客觀檢查指標,在每個科別后增加說明部分,使《新標準》更加規(guī)范、詳細、完善,更具操作性。如:精神科、外科、消化科、血液科均增加了客觀檢查指標,心血管內科規(guī)定更加客觀。
三、《新標準》同《國家標準》內容的比較
《國家標準》主要適用于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該標準劃分為五個門類:1.神經(jīng)內科、神經(jīng)外科、精神科;2.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3.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5.職業(yè)病內科,傷殘等級共分為10級。職工因工傷或職業(yè)病享受的待遇按其傷殘等級的不同而差別較大,因此《國家標準》等級的劃分較細,共分為10個等級。而且職工工傷一般為外科,因此《國家標準》對外傷門類的描述較為詳細,而對于內科等的描述較為簡單,主要是因傷而引起的一些相關的疾病,不能涵蓋各科疾病。《新標準》主要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人員鑒定等級而享受退休或不同等級的醫(yī)療補助金。兩個標準鑒定對象不同,所享受的待遇各異,因此兩個標準不能等同。考慮它們聯(lián)系的地方,我們在起草時考慮了相同病癥中程度把握大體一致和可操作性。具體如下:
(一)《新標準》的神經(jīng)科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三條:“(一)植物狀態(tài)或去皮層狀態(tài)。”“(二)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五)嚴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癥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yǎng)不良等)。”
(二)精神科方面,《國家標準》的描述很簡單,只根據(jù)其外在的表現(xiàn)狀況劃分等級。《新標準》對此加以細化,并更科學,更客觀。
(三)骨科:《新標準》的描述與《國家標準》大體一致。
(四)眼科:《新標準》的描述與《國家標準》大體一致。
(五)耳鼻咽喉口腔科:《新標準》的劃分標準與《國家標準》不一致。《新標準》把以上器官的惡性腫瘤都明確劃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六)外科:《新標準》與《國家標準》大體一致。增加了兩條:“(一)各種惡性腫瘤不能手術根治或手術后有復發(fā)或遠處器官轉移,目前為帶癌生存者。”“(七)Ⅲ度燒傷面積≥51%。”
(七)心血管內科:《新標準》與《國家標準》大體一致,但《新標準》更為詳細。
(八)泌尿內分泌科:《新標準》與《國家標準》大體一致,但《新標準》更為詳細。
(九)消化科:《新標準》描述詳細。
(十)呼吸科:《新標準》與《國家標準》大體一致,但《新標準》更為詳細。
(十一)血液科:《國家標準》沒有,《新標準》增加了該科。
(十二)婦科:《國家標準》沒有,《新標準》增加了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