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鑒定程序是什么?

導讀:
鑒定程序具體如下: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那么交通傷殘鑒定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鑒定程序具體如下: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關于交通傷殘鑒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鑒定程序具體如下: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
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