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道路等級鑒定標準4.1Ⅰ級傷殘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d)截癱伴大便和小便失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那么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等級鑒定標準4.1Ⅰ級傷殘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d)截癱伴大便和小便失禁。關于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等級鑒定標準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植物狀態;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
a)雙側眼球缺失;
b)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f)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2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語;
c)雙眼盲目5級;
e)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c)雙眼盲目5級;
d)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肢體損傷致:
4.3Ⅲ級傷殘
4.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c)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4.3.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盆部損傷致:
a)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3.9肢體損傷致:
4.4Ⅳ級傷殘
4.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d)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4.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e)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g)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4.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4.4頸部損傷致: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4.7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4.4.8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4.4.9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4.5Ⅴ級傷殘
4.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c)嚴重失用或失認癥;
d)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f)單癱(肌力2級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4.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5.4頸部損傷致:
b.影響呼吸功能。
4.5.5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b.器質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5.7盆部損傷致:
a.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膀胱切除;
c.尿道閉鎖;
d.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4.5.10肢體損傷致:
d.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6Ⅵ級傷殘
4.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c.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d.單癱(肌力3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4.6.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c.雙眼低視力1級;
d.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e.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4.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6.6盆部損傷致:
a.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b.子宮全切。
4.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6.8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4.6.9肢體損傷致:
4.7Ⅶ級傷殘
4.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
d.嚴重構音障礙;
e.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f.單癱(肌力4級);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4.7.2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g.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4.7.5胸部損傷致:
a.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4.7.6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7盆部損傷致:
b.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4.7.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4.7.9肢體損傷致:
b.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c.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8Ⅷ級傷殘
4.8.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讀伴失寫癥;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d.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4.8.2頭面部損傷致:
b.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d.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f.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4.8.3脊柱損傷致:
4.8.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4.8.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4.8.7盆部損傷致:
b.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尿道嚴重狹窄。
4.8.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4.8.9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4.8.10肢體損傷致:
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4.9Ⅸ級傷殘
4.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c.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
d.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頭面部損傷致: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f.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j.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4.9.3脊柱損傷致:
b.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9.4頸部損傷致:
a.嚴重聲音嘶啞;
4.9.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c.肺葉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4.9.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膽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盆部損傷致:
b.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狹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子宮部份切除;
g.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4.9.8會陰部損傷致:
4.9.9肢體損傷致: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e.一足足弓構破壞;
4.10Ⅹ級傷殘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c.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j.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n.鼻尖缺失(或畸形);
4.10.3脊柱損傷致:
b.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4.10.4頸部損傷致:
b.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10.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膽囊破裂修補;
c.腸系膜損傷修補;
d.脾破裂修補;
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膈肌破裂修補。
4.10.7盆部損傷致: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破裂修補;
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胱破裂修補;
h.尿道輕度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會陰部損傷致: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10.9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肢體損傷致:
5附則
5.3評定道路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