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交通事故索賠技巧

導讀:
當事人身份的確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應當準確確定當事人身份和基本信息:1、肇事司機身份和基本信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在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傷殘傷殘。但是,個別交警部門出于利益的考慮或的欠缺,仍然讓當事人到公安機關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由于其不具備傷殘鑒定資質,導致敗訴的判例已有發生。接受委托的法醫中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國家標準,對受害人的傷殘情況進行檢查、分析、評判、鑒定。那么最全交通事故索賠技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現場保護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應當冷靜面對,有效保護現場:
1、不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并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用塑料布、葦席等加以遮蓋。
2、及時報警,通知保險公司。
3、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4、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進行保護。
5、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后,要持續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后果。
【提醒】事故現場是最有力的證據,事故發生后,應自覺維護事故現場,以免因現場保護不力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或發生連環交通事故。
當事人身份的確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應當準確確定當事人身份和基本信息:
1、肇事司機身份和基本信息。
2、肇事車車主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如果肇事司機和車主不是同一人時,應確定登記車主和實際車主基本信息,弄清楚肇事司機和車主的關系(如雇傭、租賃、借用、掛靠關系);如果該肇事車輛是被盜搶車輛,弄清楚犯罪嫌疑人和車主的基本信息;弄清楚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是否投保、商業險、是否在保險期間、保險金額是多少);如果車主是單位的,還應到工商機關查詢、調取、復印工商檔案。
【提醒】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到交警部門或工商機關查詢、調取、復印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準確確定被告,為保險理賠、協商調解、司法鑒定和訴訟做準備。
鑒定時機的確定
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委托律師事務所向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申請,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鑒定時機為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在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傷殘傷殘。
【提醒】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損傷程度不一、身體素質不一,導致受害人恢復情況有好有壞、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術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對穩定或做完二次手術后申請傷殘鑒定。
由誰進行鑒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主要由交警部門委托公安機關法醫中心做道路評定,受害人據此進行協商調解、保險理賠或訴訟。但是,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7條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薄稕Q定》對爭議已久的司法鑒定管理問題做出了界定和規定,厘清了因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導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鑒定各自為政、管理混亂的痼疾,為司法鑒定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但是,個別交警部門出于利益的考慮或的欠缺,仍然讓當事人到公安機關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由于其不具備傷殘鑒定資質,導致敗訴的判例已有發生。
【提醒】對于訴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由律師代理,律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鑒定。接受委托的法醫中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國家標準,對受害人的傷殘情況進行檢查、分析、評判、鑒定。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領取傷殘鑒定意見書后,根據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協商調解或提起訴訟。傷殘鑒定意見書由委托人(如交警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或保險公司)領取。如果受害人對鑒定意見書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相關鑒定費用(如會診費、鑒定費)由異議方交納,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鑒定材料的準備
由于受害人對司法鑒定工作流程不熟悉,往往由于鑒定材料不齊全、鑒定時機不成熟,而導致無法做傷殘鑒定。
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顱CT或磁共振檢查報告單(搶救當時第一張及最近復查的CT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法醫中心留存。
【提醒】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這是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法醫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30個工作日內作出傷殘鑒定意見書。如果法醫中心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醫中心,不需要“在一棵樹上吊死”。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必須充分重視傷殘鑒定的重要性,傷殘鑒定意見書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無論是協商解決、保險理賠還是訴諸法院,是主張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重要依據。
車損減值鑒定申請
車損減值,通常是指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維修和鑒定后,其安全性和舒適度存在一定的減損,在交易中可能貶值的損失。車損減值屬于財產損失的一種,從目前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來看,車損減值不屬于理賠范圍。當事人提起車損減值索賠,應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部門做車損減值鑒定。有爭議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提醒】當事人主張車損減值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受損車輛的新舊程度。受損車輛應該是新車,而且,原則上應該從實際購買或使用到發生事故不滿一年;如果超過一年的,往往不被認為是新車。
2、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受損。如果受損車輛不是重要部位,如擋風玻璃、倒車鏡、車門等可以更換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換后,對受損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度沒有造成任何障礙的,不能主張車損減值。
3、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嚴重受損。即使受損車輛的重要部位受損,但是經過修復或者更換之后,受損車輛的安全性和舒適度沒有沒有因此受到影響,也不影響其進入二手車市場交易的,一般不認為有車損減值。
索賠項目的確定
在項目中,除了確定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9項賠償項目外,《賠償解釋》已經確定的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等9項賠償項目仍在交通事故賠償時發揮作用。《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和《精神損害賠償解釋》雖然沒有確定,但在交通事故賠償時仍可主張的賠償項目有:生活用品費、補課費(在校學生)、司法鑒定(如傷殘等級鑒定、因果關系鑒定、護理依賴程度鑒定等)費、打印費、通訊費和檔案查詢費等。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有支持勝訴方合理的取證費,由敗訴方承擔的規定和判例。
【提醒】在交通事故賠償時,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應當全面列舉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及相關法律依據,向法庭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也全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療費的確定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等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提醒】受害人在實際治療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名目的醫療費用,受害人必須妥善保管各種收費票據及費用清單,以免在調解或訴訟中因舉證不能,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未經醫院同意,不得擅自轉院或私自購藥,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如需轉院治療,應持有醫院的轉院證明。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容貌毀損,需要做整容手術的,在立案時可以作為醫療費項目提起訴訟。很多受害人往往忽略了這一點,認為整容費屬于后續治療費或殘疾賠償金,致使受害人支出的合理的整容費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誤工費的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提醒】如果受害人定殘的,其誤工費可以主張到定殘之日前。但是,受害人要出具醫院的休假證明,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單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續誤工而實際扣發的工資證明(即收入證明和誤工證明)。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即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受害人應出示完稅憑證;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受害人則不用出示完稅憑證。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工作(如個體戶、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待業青年或在校學生等),應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相關收入清單,否則很難獲得法院支持。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于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護理費的確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提醒】受害人住院期間支出的護理費容易主張,但是,受害人出院以后是否需要護理?需要幾級護理?護理期限多長?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醫院在出院診斷或出院記錄上有明確的醫囑:需要專人護理和需要護理的期限,受害人可以據此主張出院以后的護理費;否則,受害人主張出院以后的護理費則缺乏事實依據。也有的受害人出院以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的護理時間,主張出院以后的護理費。
交通費的確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有正式票據作為憑證,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提醒】交通費包括但不限于機票、火車票、地鐵票、出租車發票和公交車票等。
住宿費的確定
住宿費,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疾用具以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所需的住宿費,通常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和交通費一樣,需要憑據支付。
1、傷者到外地就醫就診等待檢查結果,傷者和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2、傷者需要轉院治療,往返途中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3、參加事故處理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
【提醒】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住宿費標準,住宿費憑據支付。
伙食補助費的確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費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提醒】全國各地制定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費標準有所不同,應以當地標準為準。
營養費的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提醒】營養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體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殘、孕)可以適當主張營養費,如果沒有正規發票的,可以根據實際支出,憑據主張。如果不屬于老、幼、病、殘、孕等特殊群體的,受害人主張營養費,需有醫院出具需要補充或加強營養的醫囑,或由法醫中心作出營養期限鑒定。
殘疾賠償金的確定
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的確定
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殘疾生活輔助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殘疾生活輔助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生活輔助具包括但不限于:
1、肢殘者用的支輔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內臟拖帶、矯形器、矯形鞋、非機動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車、摩托車)、生活自助具、特殊衛生用品;
3、語言、聽力殘疾者使用的語言訓練器、助聽器;
4、智力殘疾者使用的行為訓練器、生活能力訓練用品;
5、其它用具。
【提醒】受害人應當選擇普通的殘疾生活輔助具,盡量使用國產的、中檔價位殘疾生活輔助具為宜。受害人如需整容,應到權威的有整容資質的醫院做整容手術,受害人可以把整容費作為醫療費主張。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確定
【提醒】被扶養人一般是指扶養人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承擔被扶養人父母的生活費的前提是被扶養人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或患有精神疾病,如果被扶養人父母不超過60周歲的,賠償義務人需要承擔20年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子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到被扶養人年滿18周歲為止。值得注意的是,被扶養人生活費在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里沒有明確規定,但是,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卻要求“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盡管《侵權責任法》沒有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但是符合被扶養人條件的,當事人仍可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只不過是把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里了。
索賠的其它費用
除了前述費用,受害人還可索賠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受害人雖然已經出院,但是仍需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的,賠償義務人仍應承擔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提醒】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后遺癥、并發癥,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內,向賠償義務人另行起訴。
司法鑒定費的確定
司法鑒定費,是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對當事人的委托事項進行綜合評定,出具鑒定意見、收取的鑒定費用。
【提醒】雖然、《侵權責任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司法鑒定費的承擔方式,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司法鑒定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精神損害賠償的確定
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主張。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應當考慮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受害人的身份和職業。
【提醒】精神損害賠償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易操作和把握,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不同職業、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會有所區別。另外,在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受害人的身份、職業以及受害部位也應作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重點考慮的因素。
財產損失的確定
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的車輛等財產毀損、滅失的損失,包括車輛的維修費用、經營性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的使用中斷所造成的損失、待銷售車輛或明確適用于交易目的的車輛貶值損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財產毀損、滅失的損失。
【提醒】車輛的使用中斷所造成的損失,可以根據受害人為獲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費用確定;車輛貶值損失,可以根據《價格鑒定結論書》以及該車輛的使用年限、受損程度等其他因素確定。受害人應當充分搜集相關證據,必要時申請價格鑒定。合情、合理、合法的主張,既不是“獅子大開口”式的漫天要價,也不能掉以輕心,遺漏必要、合理的賠償項目或輕易放棄權利。
保險理賠申請
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2008年1月11日,中國保監會調整了交強險責任限額,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交強險責任限額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應當及時到交警部門查閱、復印交通事故處理檔案,確定肇事司機、肇事車主以及肇事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并索要交通事故認定書和相關的鑒定材料(如酒精含量報告、車輛行駛速度檢測報告等)。除了交強險之外,有的肇事車輛還投保有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由于其不是交強險,所以,在保險理賠中,應當按照和的約定理賠。
【提醒】無論肇事車輛是投保交強險還是商業險,發生交通事故后,都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便于保險公司查勘員及時趕到現場調查取證,核定保險事故的損失,確定責任大小、進行賠款理算。如果當事人和保險公司對保險理賠事項有重大爭議,無法協商一致,應當及時搜集并保存有關證據,及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簡稱“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受害人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以達到提起訴訟并實際獲得賠償的目的,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更有利于法院判決的履行?!睹袷略V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對不動產進行財產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對抵押物也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提醒】受害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注意的是:
1、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的主體只能是利害關系人。
2、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的原因是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來不及起訴,不立即進行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擔保,否則人民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4、人民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解除條件為如果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受訴法院的確定
受害人做完司法鑒定,與肇事者、車主和保險公司協商不成或不經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準確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眾所周知,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賠償屬于侵權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由此可見,侵權行為發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肇事人、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被告,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提醒】受害人在提起訴訟時,應盡量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訴訟。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作為侵權行為實施地或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便于及時查明事實真相、調取相關證據,更好地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當然,如果受害人選擇肇事人、車主或保險公司所在地作為受訴法院更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查封肇事車輛、通知被告、調取相關證據)的話,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為受訴法院。如果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可以請求法院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應標準計算,以實現受害人合法權益的最大化。
有關醫療的問題
賠償權利人認為醫療機構未及時搶救導致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或傷情加重,將醫療機構和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作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允許。經審查,醫療機構確實存在拖延救治情形的,可根據其過錯大小和拖延救治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原因力比例,判決醫療機構和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拖延救治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可依法委托有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未經原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同意,擅自轉院或者私自購藥治療的,對其因轉院治療或者私自購藥增加的費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確有因原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的治療條件、藥品,又不同意交通事故受害人轉院、購藥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的除外。
【提醒】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醫療損害行為,根據其過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轉院、私自購藥產生的醫療費用,賠償義務人原則上不予承擔;但是,經原醫療機構同意或原醫療機構不具備診療條件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