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續治療費的賠償方法是怎樣的

導讀:
后續治療費的賠償方法如下:1、等后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后,由賠償權利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人另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一般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賠償后續治療費:1、受害人傷勢尚未治愈,仍需繼續治療。那么后續治療費的賠償方法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續治療費的賠償方法如下:
1、等后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后,由賠償權利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人另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行起訴。
2、一次性支付,其前提是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
3、一次性支付后,今后實際治療所發生的費用超出了一次性賠償確定的數額的,對于超出的部分,賠償權利人另行主張,原則上不予受理,但可在不超過實際發生的醫藥費正常審核后的金額內進行協商處理。
一般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賠償后續治療費:
1、受害人傷勢尚未治愈,仍需繼續治療。
2、受害人傷勢雖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術,取出為治療而植入體內的鋼板、螺釘等固定物。
3、受害人的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傷勢已無法徹底根治,需要長期依買賣合同糾紛賴某種藥物或治療手段。
4、受害人雖然痊愈,但要進行恢復器官功能的訓練,從第二百三十九條 租賃物的購買而發生康復費。
5、受害人傷勢雖然痊愈,但需要進行整容,從而發生整容費費。
《最高人民法院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