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損失

導讀:
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第一百零五條 免除的效力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三)受害人死亡的第三百零二條 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括:除第第三百六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
結案后確需第三百三十二條 受托人義務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第一百零五條 免除的效力
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
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賠償金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
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
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
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
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借款合同糾紛居住權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第二百七十條 合同形式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第三百零二條 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括:除第第三百六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