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保險如何賠付

導讀:
2、身故處理費用:按照被保險人身故地喪葬費標準賠償。因意外傷害治療發生的費用:1、治療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治療費、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輸氧費。由醫療機構同意并邀請外院專家進行會診的費用。2、誤工費:指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在的醫療補充保險金額×0.5%/天的標準和被保險人的十級住院天數給付誤工費。境外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那么意外事故保險如何賠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意外傷害:
1、突發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殘疾、意外燒傷按照條款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身故處理費用:按照被保險人身故地喪葬費標準賠償。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險人身故后確需全尸遣返而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發生的遺體儲藏費、包機等費用也可包括在內。
因意外傷害治療發生的費用:
1、治療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治療費、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輸氧費。
2、檢查費:指治療期阿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檢查、檢驗、化驗(包括試劑費)和攝片費用。
3、手術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手術費用,包括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
4、藥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費用。
5、護理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等級護理費。
6、床位費:指治療期問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輸血材料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附和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血液制品費第三百二十六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經濟權屬用。包括全血漿、紅細胞懸液、單采血小板、濃縮白細胞、濃縮血小板、洗滌紅細胞。
8、院外專家會診第一百零四條 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費:指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由醫療機構同意并邀請外院專家進行會診的費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費用。
因以外傷害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被保第三十一條 承諾的內容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如下項目:
1、交通費:指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
2、誤工費:指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在的醫療補充保險金額×0.5%/天的標準和被保險人的十級住院天數給付誤工費。
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隨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其中食宿費每天不超過人民幣200元,交通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間合同糾紛。
4、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著的送返費用: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隨行未成年的人或長者因無法照料確需送返遠距住地而發生的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5、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被保險人重傷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員(境內)或1名旅行社人員(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境外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和1名醫護人員(境外、視被保險人受傷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6、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第三百二十二條 定義且必要的費用:指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原有行程被迫延遲而需指出第一百三十九條 交付時間的推定的額外的食宿第三百九十五條 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