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學車出車禍誰的責任

導讀:
原則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造成第三百五十四條 后續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校承擔相應的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失,應當與駕校一起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學員學車出車禍誰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則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造成第三百五十四條 后續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而教練員在履職行為中,造成損害的,則應當由駕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法律也規定,如果學員是故意第五十九條 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的或第四百二十條 委托物的處置有重大過失;或教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練第二百二十二條 租憑物的保管員是故意的或有重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大過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失,應當與駕校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