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萬元以內賠償責任人是誰?

導讀: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一旦處理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了事故的責任方,且責任方給車輛繳納了強險,那么首先就需要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至于責任方,承擔補充責任即可。那么交通事故一萬元以內賠償責任人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一萬元以內賠償責任人是誰?
交通事故一萬元以內賠償責任人可能是保險公司、也有可能是事故的責任方,具體的擔責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拍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拍賣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購房合同糾紛法規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附則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第二百七十三條 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一萬元以內交通事故賠償是否分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強險保險限額內由車主或其他車輛管理義務人賠償對第四百零八條 另行委托方,不區分事故責任。超出部分一般由駕駛員按責任比例賠償對方。具體數額可以委托律師根據證據材料來計算。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九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第四百零七條 委托人的賠償責任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百三十八條 風險負擔及通知義務一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事故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過錯,屬于交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一旦處理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了事故的責任方,且責任方給車輛繳納了強險,那么首先就需要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至于責任方,承擔補充責任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