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營養費多少天后可以不用再支付?

導讀:
賠償的也只是部分情況,不是只要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就一定能要求賠償營養費。一般對于年老體弱受傷較重的人、不能正第一百四十二條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常進食的人等等,才可以主張營養費的賠償。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醫院出具的意見提出自己的質證意見。那么交通事故營養費多少天后可以不用再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營養費多少天后可以不用再支付?
1、交通事故中營旅客在運輸中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超過限量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養費的賠償期限并不是固定的,因為要結合傷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者的受傷情況確定,一般是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而能夠主張營養費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賠償的也只是部分情況,不是只要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就一定能要求賠償營養費。一般對于年老體弱受傷較重的人、不能正第一百四十二條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常進食的人等等,才可以主張營養費的賠償。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的期間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出院后,傷情穩定后,可以到司法鑒定機構,做三期鑒定,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對三期確定后可以根據標準計算出營養費,沒有做鑒定的,可以根據醫囑,建議修養日期。
二、賠償交通事故營養費的條第二百六十二條 質量不合約定的責任件有哪些
1、一般第四十二條 締約過失情況下,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及專科醫院出具的,可信度較高,因為這些醫院醫療技術水平高、比較注重信譽及形象。
2、最佳載體是醫院的傷、病借款合同糾紛情鑒定表。一般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情況下,醫院對病情鑒定表表管理較嚴,有相對嚴格的程序和條件規定,需具備較高資歷和職稱的醫務人員(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才有資格出具。
3、不僅要加蓋醫第三百四十五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主要義務院公章,醫療機構還要在意見上對醫務人員的職稱和鑒定內容進行確認,以增強意見的真實性,減少了人為因素干擾。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傷、病情鑒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內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如果不能確定,可以對該項進行司法鑒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醫院出具的意見提出自己的質證意見。如果對醫療機第一百一十九條 減損規則構的營養證明意見,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異議,且符合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需要,法院會予以認定。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當事人有異議的,由法官審查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