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實踐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法院加以調整的情形時有發生。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如果購車發票上的計稅價格低于總局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最低計稅價格計算應納車輛購置稅。那么購車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實踐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法院加以調整的情形時有發生。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如果購車發票上的計稅價格低于總局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最低計稅價格計算應納車輛購置稅。關于購車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后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后,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于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于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售后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合同法》在賦予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自由的同時,又規定了當事人得就違約金數額主張調整。實踐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法院加以調整的情形時有發生。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10%。
計稅價格是不含增值稅的價格。所以,計稅價格=購車價格&pide;(1+17%)。
所以,車輛購置稅=購車價格&pide;(1+17%)×10%。
但是,國稅總局對每一款車型都有最低計稅價格。如果購車發票上的計稅價格低于總局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照最低計稅價格計算應納車輛購置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