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戶口本的嗎還需要什么證件

導讀:
積極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榍搬t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那么結婚需要戶口本的嗎還需要什么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積極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榍搬t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關于結婚需要戶口本的嗎還需要什么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在遞交結婚申請登記申請時,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需要以下四種原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
2、由所在單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不在本區、本鄉(鎮)申請結婚的一方,其《婚姻狀況證明書》應在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蓋公章;
3、由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出具認可的、可以結婚的《婚前體檢證書》;
4、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男女雙方戶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請結婚,但必須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關系的戶籍證明或者提供申請結婚當事人父母所在的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供的能證明其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赌笅氡=》ā芬幎?,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