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能否結婚?

導讀:
1950年婚姻法曾規定,精神失常未經治愈者,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這種提法。那么精神病患者能否結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50年婚姻法曾規定,精神失常未經治愈者,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這種提法。關于精神病患者能否結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50年婚姻法曾規定,精神失常未經治愈者,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這種提法。但很多宣傳材料在解釋“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時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經治愈’一語,把它囊括在‘真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之中。這種籠統地說精神失常未經治愈者不能結婚是不妥當的。因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喪失行為能力,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發病期間才禁止結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穩定期間是允許結婚的。
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醫治痊愈的,當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結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處于穩定緩解狀態,也可以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