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

導讀: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認真的審查后,認為符合所有的結婚條件的,就會準予登記,并且發放結婚證。當然,現在醫學發達了,認為麻風病只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且現在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這種病現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愈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那么深圳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認真的審查后,認為符合所有的結婚條件的,就會準予登記,并且發放結婚證。當然,現在醫學發達了,認為麻風病只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且現在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這種病現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愈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關于深圳結婚登記流程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男女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男女雙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3張大2寸);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可以在登記處當場填寫)。
男女雙方親自到深圳結婚登記機關提交材料,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認真的審查后,認為符合所有的結婚條件的,就會準予登記,并且發放結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該出一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1、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擬制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于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于哪些疾病不應該結婚,婚姻法對此沒有作詳細的規定,以下是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類型:
1、性病。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蟲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
2、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癥智力低下(俗稱白癡、呆子),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應禁止結婚。
5、麻風病,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條第2款作了明確規定。當然,現在醫學發達了,認為麻風病只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且現在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這種病現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愈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