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所需時間

導讀: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是所在工作單位、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那么登記結婚所需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是所在工作單位、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關于登記結婚所需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是所在工作單位、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注:頒發結婚證應當在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5)祝賀新人。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