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日本人結婚的具體手續

導讀:
中國大使館僅受理雙方當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個月以上合法在留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結婚登記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不低于22周歲,女方不低于20周歲者方可在大使館登記結婚。請當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區役所申辦有關手續?;举M用:5000日元加急費:基本費用+3000日元在日本市或區役所登記結婚雙方當事人均為中國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關部門登記結婚。曾經在中國結婚,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原件。那么與日本人結婚的具體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大使館僅受理雙方當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個月以上合法在留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結婚登記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不低于22周歲,女方不低于20周歲者方可在大使館登記結婚。請當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區役所申辦有關手續。基本費用:5000日元加急費:基本費用+3000日元在日本市或區役所登記結婚雙方當事人均為中國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關部門登記結婚。曾經在中國結婚,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原件。關于與日本人結婚的具體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涉外結婚程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2、涉外婚姻申請程序:
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指定證件。
A、中國公民應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以及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B、外國人應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C、如果是定居我國的僑民,還應提交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中國大使館僅受理雙方當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個月以上合法在留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結婚登記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不低于22周歲,女方不低于20周歲者方可在大使館登記結婚。
中國大使館不受理當事人一方為外國公民的婚姻登記申請。請當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區役所申辦有關手續。
雙方
當事人的中國護照及復印件
雙方
當事人的《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
雙方當事人的合影照片3張(4×5cm)
每人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填寫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曾經在中國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包括生效書)或《死亡公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曾經在中國結婚,又在日本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或《離婚裁定書》與《生效證明書》原件。
曾經在日本結婚又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和《離婚屆受理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
基本費用(4個工作日?。?000日元
加急費(2個工作日?。夯举M用+3000日元
在日本市或區役所登記結婚
雙方當事人均為中國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關部門登記結婚。當事人可先在大使館辦理《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
中國護照及復印件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
填寫《未婚聲明書》
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
曾經在中國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和《生效書》或《死亡公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曾經在日本結婚,又在日本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和《離婚屆受理證明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原件。
曾經在中國結婚,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
基本費用(4個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費(2個工作日?。夯举M用+3000日元。
回中國登記結婚
中國公民回國辦理登記結婚手續,請先在大使館辦理《無配偶聲明書》公證。
中國護照及復印件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或外國人登錄證及復印件
當事人親自來大使館填寫《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已內旁系血親聲明書》,字跡清楚,不能有任何涂改,申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在《聲明書》簽名并寫上當天日期。
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
曾經在中國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和《生效書》或《死亡公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曾經在日本結婚,又在日本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和《離婚屆受理證明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原件。
曾經在中國結婚,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
基本費用(4個工作日?。?000日元
加急費(2個工作日?。夯举M用+3000日元
日本籍人士去中國登記結婚
日籍華人或日本人擬去中國申辦有關婚姻登記手續,其婚姻狀況證明要經日本外務省認證和中國大使館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