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時需要哪些證件

導讀: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而《婚姻登記條例》也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因此,男方需滿22周歲,女方需滿20周歲才能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因此,要區分好是內地居民結婚登記,還是外國人結婚登記。如果是內地居民登記結婚的,只需要雙方帶上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簽字聲明就可以了。那么登記結婚時需要哪些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而《婚姻登記條例》也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因此,男方需滿22周歲,女方需滿20周歲才能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因此,要區分好是內地居民結婚登記,還是外國人結婚登記。如果是內地居民登記結婚的,只需要雙方帶上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簽字聲明就可以了。關于登記結婚時需要哪些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男女多少歲才能領取結婚證?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而《婚姻登記條例》也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因此,男方需滿22周歲,女方需滿20周歲才能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
二、登記結婚時需要哪些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男方或女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因此,要區分好是內地居民結婚登記,還是外國人結婚登記。如果是內地居民登記結婚的,只需要雙方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簽字聲明就可以了。如果是外國人登記結婚的,所需材料就比較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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