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

導讀:
二、為了便于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令臨時來華的外國當事人提交由其國家有關機關為他出具的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續辦理公證及認證;或者由外國當事人申請其駐在我國的使館出具證明他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函件,這種證明函件,不必辦理公證認證,否則,不能給予登記。那么如何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為了便于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令臨時來華的外國當事人提交由其國家有關機關為他出具的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續辦理公證及認證;或者由外國當事人申請其駐在我國的使館出具證明他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函件,這種證明函件,不必辦理公證認證,否則,不能給予登記。關于如何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
1959年3月3日內務部在《關于中國人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結婚審查手續函》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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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臨時來華的外國人,不論外交官、領事官、公務人員、一般工作人員、專家、留學生等,只要在中國要求同中國人結婚,即應遵守我國婚姻法,男女雙方親自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為了便于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令臨時來華的外國當事人提交由其國家有關機關為他出具的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續辦理公證及認證(同我國互免公證認證的國家除外);或者由外國當事人申請其駐在我國的使館出具證明他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函件,這種證明函件,不必辦理公證認證,否則,不能給予登記。
辦理公證認證的手續,一般是由外國當事人向其本國公證機關或有關機關申請領取證明其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文件、并必須經其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在該國使館認證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