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怎么辦

導讀: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通過上述介紹可知,離婚后彩禮錢可以做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那么離婚彩禮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通過上述介紹可知,離婚后彩禮錢可以做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關于離婚彩禮錢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彩禮錢怎么辦
彩禮問題有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看出一旦結婚后再離婚,沒有這兩種情形“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和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應予以返還。
彩禮可以做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法院一般會支持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這個問題中爭議不大的部分給了明確的回答,規定在三種情況下肯定需要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后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離婚后彩禮錢可以做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三、離婚彩禮錢返還的標準是多少
在我國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是不能以男方違反婚約而請求不返還或部分返還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筆者認為,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系,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