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去哪里起訴

導讀: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說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蛘咴趪鴥冉Y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那么起訴離婚需要去哪里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說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關于起訴離婚需要去哪里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說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蛘咴趪鴥冉Y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因為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