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離婚有什么影響嗎

導讀: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被起訴離婚有什么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被起訴離婚有什么影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被勞動教養(yǎng)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